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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指定9人组成清算管理组 *ST贤成踏上重整之路
    2013-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邱江

      

      在裁定重整后,法院旋即又指定了*ST贤成的重整管理人。这预示着,在各种债务危机之下,*ST贤成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ST贤成今日公告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宁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9位人员组成公司清算组,并担任管理人,其中组长为陈岩,副组长为唐林林,相关成员为张继文、李宗华、吴志刚、丁永宁、马青虎、江波和候炳吉。

      上述管理人不仅将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还需要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等,从而为后续的工作铺路。

      据查,*ST贤成的债务十分巨大。截至2013年5月13日,公司涉及诉讼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343326万元。而公司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并因债务担保关系设置了质押,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也因债务担保设置了质押,又因涉讼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了股权和资产,部分股权已被法院拍卖还债。在此背景下,公司在6月18日收到西宁中院《民事裁定书》,由于*ST贤成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如今,*ST贤成的重整管理人已被指定,预示着公司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值得关注的是,在2012年业绩说明上,公司董事长陶亚东重申目前不是破产,是重整,通过重整程序尽快摆脱或有债务,为资产重组铺平道路。

      今日,*ST贤成还公告称,贵州高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高院(2013)黔高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区俊杰、朱建春、罗学明申请执行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贤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贵州高院作出(2013)黔高执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轮候冻结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207.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35930.09万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两年。

      此外,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6月20日复牌之日起20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即7月18日起实施停牌,直至西宁中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上交所提出申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