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码:2013-026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8号文核准,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13,10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30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49,164.4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2,753,235.52元,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15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连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合称为“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2001638636055018301截至2013年6月20日,该专户余额为1,412,753,235.52元。
以上专户,仅用于公司《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华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严冰 、郑周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码:2013-027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铝业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21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8日以书面报告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韩宝利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298,253,841.59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28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8日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把握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472号《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98,253,841.59元。经审议,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298,253,841.59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意见,以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29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铝业”、“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30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49,164.48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2,753,235.52元。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15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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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了把握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472号《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3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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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298,253,841.59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298,253,841.5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298,253,841.59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利源铝业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码:2013-030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已于2010年11月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 月31日止,目前该持续督导期已结束。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张严冰、郑周,该保荐代表人简历如下:
张严冰 先生,会计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一部执行总经理,曾负责及参与了华锐铸钢(002204)、辉丰股份(002496)、辉隆股份(002556)、大连三垒(002621)、安利股份(300218)等IPO项目和利源铝业(002501)的非公开发行工作。
郑周 先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一部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万马电缆(002276)、神剑股份(002361)、桑乐金(300247)、锐奇股份(300126)、恒立油缸(601100)等项目的IPO工作。证券执业证书号:S1280712100016。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码:2013-031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和2013年6月13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和《修改公司类型》的议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办理了有关工商变更事宜。
201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400007827)。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前:18720万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后:46800万
公司类型变更前: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外资比例小于25%)
公司类型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其他登记项未发生变更。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铝业 公告编号:2013-032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维护“三公”原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责任书》签字仪式暨2012年年度
业绩网上集体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已于2013年3月12日发布了2012年年度报告,并于2013年3月22日举办了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关于举办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维护“三公”原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书》签字仪式暨2012年度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的通知”的要求,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点举行2012年年度业绩网上集体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吉林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ma/2013/jl/01/index.htm)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莹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