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近日结束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发布实施。这意味着,A股IPO朝着市场化、法制化的发行机制更近了一步。
“市场化”IPO的实现过程,是买卖双方主张自身意愿的博弈过程,卖方融资披露信息吸引买家是情理之中,买者出钱博取收益承担风险则须盈亏自负。我国企业上市虽经发审委审核,但购买新股的投资者不应将审核本身作为企业的信用背书,只有买方约束与市场化齐头并进,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
“我国发行市场偏向卖方的格局由来已久,其中既有部分制度因素,也与我国市场投资者主体的特点有很大关系。”业内资深专家表示,与成熟市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不同,我国的投资者结构,及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市场的较高意愿,决定了个人投资者在发行市场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但由于此前存在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完善、中介机构执业存在不严谨、市场制衡机制不够健全、投资者盲目“炒新”等系列问题,买方约束一直是发行市场的一个薄弱环节。
2009年以来的四轮发行体制改革,均将培育市场约束机制作为核心内容之一,出台诸多举措强化买方约束。从实际效果看,近年来我国一级市场“审慎投资、买者自负”的意识不断提高。本轮改革中,《意见》进一步通过提前预披露时点、强化发行人主体诚信义务、增加信息披露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
上述专家表示,本轮发行体制改革,将IPO的定价、配售、发行节奏都交由市场决定,这既适应了当前阶段的市场实际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发行效率和资金配置效率,也将更大的信任与责任交还于投资者自身。“所谓市场化,不仅要有市场的机制,更应有经济理性的买卖双方。买方参与询价定价,并支付资金购买新股,应需要擦亮眼睛。”他说。
由于证券法明确规定公开发行须经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本轮发行改革未涉及发行审核端的内容,但强化信息披露中心、逐步淡化盈利能力审核,已成为不争的改革方向。据了解,按照工作安排,在《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后,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修改IPO办法,改进审核内容,并通过修法推动优化新股发行审核机制。
“审核后退与市场约束前进是一个同向的过程,二者此消彼长,设置前端审核程序在现阶段的我国市场仍然必要,但审核并不能为上市企业提供信用背书,审核的目的也不是由监管部门把关,遴选出一批质地更好、盈利能力预期更强的企业。”某大型券商投行负责人说。
参与发行改革决策的人士常用“土豆卖土豆价,白菜卖白菜价”来形容改进审核机制及促进信息披露的目的,亦即通过督促发行人、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向市场及投资者呈现出企业本来面貌,同时通过制度保障,使投资者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据此作出判断和投资决策。
因此,期待发行审核、IPO财务专项检查等工作为企业提供信用背书,保证每家IPO企业都无瑕疵、盈利好并不切实际。在市场自主权更大的发行机制下,投资者更需要理性投资、谨慎决策、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