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 新三板试点扩围方案正研究制定
  • 证监会对再融资违规行为立案 贤成矿业成首例
  • 三类保险机构
    获准投资设立基金公司
  • 证监会拟引导规范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 严禁利用社交媒体操纵市场
  • 审核并非信用背书 买方约束应与市场化齐头并进
  •  
    2013年6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要闻
    证监会回应市场热点 新三板试点扩围方案正研究制定
    证监会对再融资违规行为立案 贤成矿业成首例
    三类保险机构
    获准投资设立基金公司
    证监会拟引导规范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 严禁利用社交媒体操纵市场
    审核并非信用背书 买方约束应与市场化齐头并进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三类保险机构
    获准投资设立基金公司
    2013-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为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丰富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行业竞争,推动基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保监会联合起草了《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以下称《试点办法》),允许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等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自2013年6月18日起施行。

      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日前正式实施,第13条规定拓宽了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范围,不再限定为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同时,《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也允许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已无法律障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试点办法》分为总则、申请程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五章,共21条,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程序、风险控制要求、监管合作与沟通机制等。

      据介绍,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

      在申请程序方面,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股权投资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防范的角度,审查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意见。此后,保险机构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控制方面,《试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要求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托管独立、决策独立、交易独立和核算独立。在运营中,还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实行业务分离,人员分离,场地分离和账簿分离,防范经营运作风险。《试点办法》还要求规范保险机构与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融资、市场交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严禁利益输送行为。

      此外,该新闻发言人表示,在监督管理方面,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将建立跨行业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切实保障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