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版)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1.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8日至2013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本基金已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0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分级运作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上述变更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指数使用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指数使用费率为0.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
若季度指数使用费下限(人民币5万元)大于按基金资产净值提取的季度指数使用费(正常指数使用费),则超过部分(即:人民币5万元减去该季度正常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不得作为基金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基金管理人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双方自每季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该季度指数许可费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且收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有效商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上一季度指数使用许可费。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变更了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3、更新了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
4、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5、更新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6、更新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7、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十五、其它应披露事项
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如下:
1、2012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开通支付宝账户进行网上直销业务的公告。
2、2012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2012年12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一次更新(摘要)。
4、2012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2013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2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2013年开始停止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的公告。
6、2012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平安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2年1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中信建投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2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停止受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的公告。
9、2013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2012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10、2013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11、2013年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12、2013年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实施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13年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万科A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14、2013年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2012年第4季度报告。
15、2013年1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16、2013年3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7、2013年3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8、2013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19、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3年4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美的电器”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21、2013年4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赎费率的公告。
22、2013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3、2013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4、2013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调整场外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25、2013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6、2013年5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7、2013年5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之中小板A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8、2013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中小板A停复牌的公告。
29、2013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之中小板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30、2013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之中小板A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31、2013年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32、2013年5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放开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公告。
签署日期:2013年6月7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2日
阶段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度 | -8.60% | 1.20% | -11.06% | 1.25% | 2.46% | -0.05%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 7.89% | 1.40% | 8.50% | 1.41% | -0.61% | -0.0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2013年3月31日 | -1.39% | 1.25% | -3.50% | 1.29% | 2.11% | -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