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3、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16,709,180 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 41.8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0人,代表股份10,252,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721%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
三、本次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000,000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主体
表决结果为:( 43,388,2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169,0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404,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 )%。
(2)交易标的及其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为:( 43,388,2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44,6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228,762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
(3)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为:( 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169,0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404,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44,6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228,7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为:(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553,29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6)%,(20,1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
(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44,6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 228,7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344,6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 228,7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
(8)配套融资的用途
表决结果为:( 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169,0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404,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
(9)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为:( 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169,0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404,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
(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 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169,0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404,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
(11)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 43,388,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169,0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404,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2)%。
2、审议并通过《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0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3,330,68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6)%,(344,6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286,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0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3,330,6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6)%,(344,6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286,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0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3,506,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169,0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286,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
5、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0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3,506,2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6)%,(377,69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6)%,(77,7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6,330,6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344,6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286,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3,000,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3,330,6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6)%,(344,6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286,3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6,330,6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169,07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61,96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昌华 、韦微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