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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波动性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获得超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只进行首次发行及增发新股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小组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提出针对市场利率因素的投资策略。该小组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小组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小组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对企业债券信用级别的研判与投资,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是绝对收益率的高低。
(4)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普遍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投资带来增加价值。
(5)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7)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8)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股票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该指数同时覆盖了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全部固定收益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201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8.3 其他资产构成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5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
■
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7年5月11日至2013年3月31日)
■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5月11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建仓期为3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只进行首次发行及增发新股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款及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的相关内容。
3、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相关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比较等相关内容。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5,902,249,601.13 | 84.36 |
其中:债券 | 5,902,249,601.13 | 84.3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76,513,572.82 | 13.96 |
6 | 其他资产 | 117,744,026.41 | 1.68 |
7 | 合计 | 6,996,507,200.36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417,436,000.00 | 9.65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00,050,000.00 | 4.62 | |
4 | 企业债券 | 3,413,027,652.23 | 78.88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852,246,500.00 | 19.70 |
7 | 可转债 | 1,219,539,448.90 | 28.18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5,902,249,601.13 | 136.40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3 | N民生转 | 3,667,720 | 388,484,902.40 | 8.98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3,505,980 | 357,049,003.20 | 8.25 |
3 | 1116001 | 11深发展01 | 1,500,000 | 156,330,000.00 | 3.61 |
4 | 110020 | 南山转债 | 1,292,690 | 135,422,204.40 | 3.13 |
5 | 110015 | 石化转债 | 1,100,000 | 123,244,000.00 | 2.85 |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8.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48,200.38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824,991.90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07,610,881.46 |
5 | 应收申购款 | 4,959,952.6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17,744,026.41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357,049,003.20 | 8.25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123,244,000.00 | 2.85 |
3 | 110018 | 国电转债 | 101,288,200.00 | 2.34 |
4 | 113003 | 重工转债 | 66,831,822.00 | 1.54 |
5 | 110012 | 海运转债 | 18,960,192.50 | 0.44 |
6 | 110016 | 川投转债 | 11,948,000.00 | 0.28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7.5.11-2007.12.31 | 13.07% | 0.37% | -0.79% | 0.08% | 13.86% | 0.29% |
2008年 | 9.85% | 0.22% | 9.32% | 0.08% | 0.53% | 0.14% |
2009 年 | 3.95% | 0.25% | 1.90% | 0.05% | 2.05% | 0.20% |
2010年 | 8.42% | 0.29% | 2.71% | 0.07% | 5.71% | 0.22% |
2011年 | -1.19% | 0.31% | 4.30% | 0.04% | -5.49% | 0.27% |
2012年 | 7.82% | 0.20% | 4.03% | 0.06% | 3.79% | 0.14% |
2013.1.1-2013.3.31 | 4.27% | 0.14% | 1.06% | 0.04% | 3.21% | 0.1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55.51% | 0.27% | 24.48% | 0.07% | 31.03% | 0.20%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7.5.11-2007.12.31 | 12.77% | 0.37% | -0.79% | 0.08% | 13.56% | 0.29% |
2008年 | 9.39% | 0.22% | 9.32% | 0.08% | 0.07% | 0.14% |
2009 年 | 3.52% | 0.25% | 1.90% | 0.05% | 1.62% | 0.20% |
2010年 | 7.97% | 0.29% | 2.71% | 0.07% | 5.26% | 0.22% |
2011年 | -1.59% | 0.31% | 4.30% | 0.04% | -5.89% | 0.27% |
2012年 | 7.39% | 0.20% | 4.03% | 0.06% | 3.36% | 0.14% |
2013.1.1-2013.3.31 | 4.16% | 0.14% | 1.06% | 0.04% | 3.10% | 0.1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51.79% | 0.27% | 24.48% | 0.07% | 27.31%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