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城股份
股票代码:600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名称: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嘉定区南翔镇嘉前路928号1幢D区1245室
通讯地址:嘉定区南翔镇嘉前路928号1幢D区124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名称: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嘉定区澄浏中路2388,2398号3幢105室
通讯地址:嘉定区澄浏中路2388,2398号3幢105室
签署日期:2013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成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成城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成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取得成城股份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乾灏投资 | 指 | 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芮森投资 | 指 | 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成城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面值为1.00元的3亿股新股的行为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成城股份于2013年6月23日签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乾灏投资认购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有成城股份权益比例变由0%变为8.64%的行为、芮森投资认购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有成城股份权益比例由0%变为8.64%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乾灏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 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嘉定区南翔镇嘉前路928号1幢D区124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帅) |
合伙份额 | 25,825万元 |
注册号 | 310114002410631 |
组织机构代码 | 598144747-0 |
合伙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经营期限 | 201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114598144470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普通合伙人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份额为500万元,占合伙份额的1.94%;有限合伙人杨波合伙份额为25,325万元,占合伙份额的98.06%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12楼 |
电话 | 61765355-8018 |
传真 | 61765381 |
(二)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芮森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 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嘉定区澄浏中路2388,2398号3幢10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帅) |
合伙份额 | 500万元 |
注册号 | 310114002467204 |
组织机构代码 | 05761743-1 |
合伙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经营期限 | 201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114057617431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普通合伙人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份额为5万元,占合伙份额的1%;有限合伙人雷纯珍合伙份额为495万元,占合伙份额的99%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12楼 |
电话 | 61765355-8018 |
传真 | 6176538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乾灏投资、芮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宋帅,其国籍均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情况
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成城股份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成清波、上海跃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主要是基于看好成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获取未来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成城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乾灏投资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数量为0.55亿股,持股比例为8.64%;芮森投资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数量为0.55亿股,持股比例为8.64%。乾灏投资和芮森投资合计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数量为1.1亿股,持股比例为17.2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成城股份于2013年6月23日签署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乾灏投资本次认购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0.55亿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8.64%;芮森投资本次认购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0.55亿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8.64%。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成城股份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成城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份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股份认购合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股份认购合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股份认购合同自动终止。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3年6月24日,成城股份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成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转让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与成城股份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成城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认购合同。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宋帅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宋帅
签署日期:2013年6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怀德街29号 |
股票简称 | 成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2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嘉定区南翔镇嘉前路928号1幢D区1245室、嘉定区澄浏中路2388,2398号3幢105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0.55亿股变动数量:0.55亿股 变动比例:8.64%变动比例:8.6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宋帅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芮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宋帅
签署日期:2013年6月24日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城股份
股票代码:600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上海跃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汶水路51号14幢一层11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汶水路51号14幢一层114室
签署日期:2013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成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成城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成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取得成城股份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跃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成城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面值为1.00元的3亿股新股的行为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成城股份于2013年6月23日签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有成城股份权益比例由0%变动为15.71%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 上海跃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上海市闸北区汶水路51号14幢一层114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慧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跃) |
合伙份额 | 500万元 |
注册号 | 310108000535376 |
组织机构代码 | 06090143-3 |
合伙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经营期限 | 201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310108060901433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普通合伙人上海慧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伙份额为5万元,占合伙份额的1%;有限合伙人刘放合伙份额为495万元,占合伙份额的99%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延长路576号201室 |
电话 | 66520521 |
传真 | 6652052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赵跃,其国籍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成城股份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成清波、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主要是看好成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获取未来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成城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城股份股票数量为1亿股,持股比例为15.7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成城股份于2013年6月23日签署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成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亿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5.71%。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成城股份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成城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份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股份认购合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股份认购合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股份认购合同自动终止。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3年6月24日,成城股份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成城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转让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与成城股份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成城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认购合同。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跃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慧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赵跃
2013年6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怀德街29号 |
股票简称 | 成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2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跃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闸北区汶水路51号14幢一层114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亿股变动比例:15.7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跃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慧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赵跃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