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3-018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0.06175元、0.058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3年7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740,777,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分配金额为48,150,543.8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0.06175元、0.0585元。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7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按每股0.0585元派发现金红利。
如其能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8日
(二)除息日:2013年7月1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636620,010-65636622
联系传真:010-85172628
七、备查文件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