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3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现就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冶科工”)诉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持续披露如下:
一、案件持续进展情况
2012年8月13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2-108),对上述诉讼案件履行了披露义务。目前,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如下:
2013年6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就原告华冶科工与被告新疆海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调解书》[(2012)新兵民一初字第00003号],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3,258,359.74元;
2、原告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前项协议所确定的数额在被告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处置热电联产项目中所获得的价款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2年8月13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披露新疆海龙拖欠华冶科工的工程款为22,097,775.73万元,与本次调解书确认的支付额差额为1,160,584.01元,若按本调解书执行,新疆海龙将减少本期利润1,160,584.01元。
四、备查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调解书》[(2012)新兵民一初字第00003号]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