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长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共35,385,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97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2个议案,其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385,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385,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石志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