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三股东一审被判刑
美达股份股东会或更“热闹”
⊙见习记者 曹攀峰 ○编辑 阮奇
天健集团及三大个人股东涉刑事案件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美达股份今日公告称,天健集团及三大股东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涉单位行贿罪名成立,三大股东各面临不同刑期,但三方均表示要上诉。据上证报记者咨询各方获悉,一审判决的产生不会影响梁伟东继续履行美达股份董事长的职责。
虽然处于事件漩涡中心的三方,其命运未来均充满风险,但各方继续争斗的决心仍未改变。事件相关方甚至提醒上证报记者,担心今日召开的美达股份股东大会会有事情发生。
梁伟东可继续担任董事长
美达股份昨日午间临时停牌,并于今日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刑事判决书,公司控股股东天健集团及三大股东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犯单位行贿罪的罪名成立,判处天健集团缴纳罚金4000万,梁广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梁伟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梁少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此外,对于梁广义、梁伟东挪用资金罪的指控,因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罪名不成立。
回溯历史,两年前,天健集团、梁广义、梁少勋和梁伟东就被爆出因涉嫌单位行贿,而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8月7日,江门新会人民检察院向上述单位和个人提起公诉。
根据公告,其涉单位行贿罪的具体案情简单归纳如下:2002年8月,天健集团通过公开拍卖成功竞拍美达股份近8182万股法人股,并支付了3500万拍卖定金。由于资金紧张,天健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美达股份利润的20%给予时任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的林建忠,而后者违反有关规定,向天健集团发放1.7亿元贷款。2007年5月,天健集团支付给了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4000万资金。
新会区法院认为,天健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美达股份表示,在一审宣判后,天健集团、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均当庭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口头提出上诉。
据上证报记者了解,目前梁广义、梁伟东和梁少勋均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而梁伟东当下为美达股份董事长,此案一审判决是否会影响梁伟东履行董事长职责?对此,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杨海燕律师认为,目前该案一审判决虽已出结果,相关当事人要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因此,一审结果并不会影响梁伟东履行董事长职责,除非该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
美达股份相关人士昨日表示,该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规定,一审的判决不会影响梁伟东履行董事长职责。
争斗不休仍在延续
尽管一审判决仍未生效,但此结果的出现,对于天健集团及相关当事人而言,仍然是个充满遗憾的结果。
从1980年起,梁广义、梁少勋和梁伟东的父亲梁松新共三人合伙创业,经历33个年头后,三方拥有了天健集团,并有多家子公司和一家上市公司美达股份。然而,“有难可同当,有福难同享”的悲剧再次上演。自从2011年,三大股东开始闹分家,彼此势同水火,并以美达股份为舞台展开角逐。而到今天,由于涉嫌单位行贿,梁广义、梁少勋和梁伟东的未来命运充满未知数。
但是,围绕天健集团和美达股份的龙争虎斗仍远未停止。
回溯历史,2012年6月,梁广义、梁少勋与梁伟东三方曾签订《关于股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析产总协议》,约定将天健集团旗下的美达股份等权益分配给梁伟东,其他权益分配给梁广义和梁少勋,梁伟东将成为天健集团及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
6月19日,天健集团要求推举张崇斌和李庭章两人进入美达股份董事会,但美达股份董事会以无法提供使用天健集团公章和合法证明文件为由,否决了天健集团的要求。
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昨日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表示,“美达股份已经分给我了,他们(张崇彬和李庭章)再进董事会也不合情合理。”
而梁广义和梁少勋的全权代理人张崇彬则表示,接下来天健集团会不会继续推举相关人士进入美达股份董事会,仍有待该天健集团董事会进一步投票决定。
但张崇彬透露,天健集团于昨日晚间召开了内部股东大会,梁伟东也亲自出席。张崇彬不愿意透露天健集团内部会议决策的内容,但透露会带着决议参加股东大会。“之前美达股份股东大会曾出现过抢公章等情况,明天会发生什么我很难预料。”张崇彬提醒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