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14日以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汕头市澄海区设立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福建省诏安县设立新能源车辆生产公司的议案,由于在福建设立新能源车辆公司前期筹建及厂房建设等需时较长,为加快相关产品研发进展,尽早切入市场,公司计划再在汕头市澄海区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利用公司现有厂房上从事新能源车辆的生产业务,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3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经营范围暂定为“电动车(不含小汽车、摩托车、电机)及相关配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具体以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子公司具体情况待注册成立后,本公司再另行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