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51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还未审议投资建设本项目相关事宜,公司是否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存在不确定性。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的议案”。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发改委转发的“兵发改能源发【2013】570”号文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对上述项目进行了核准,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建设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
3、本项目为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两条垃圾焚烧处理线,选用2台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配置1台1.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电厂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八师石河子电网,送出工程具体方案由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确定。
4、项目总投资380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612万元,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5、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事宜,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