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培源 ○见习编辑 华笑丛
“有人问我公司股票现在是低估还是高估了。这还用说嘛,当然是低估了,而且还不是一点点。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日前,中小板一家电子设备公司的总裁在他加V的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条引人遐想的信息。不过未来,“大V”们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些有关上市公司的敏感信息,就要慎之又慎了。6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首次公开强调,将规范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此举无疑宣布,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在社交媒体上的一言一行,也将纳入监管层的视线。
社交媒体的火爆,让上市公司高管、重要股东等“内幕知情人”也赶起了潮流,有些企业界知名人士一跃成为社交媒体上的明星。面对如此开放的平台,上述身份敏感的人士往往随兴之所至,在微博、博客上随意发布一些敏感的信息,以求吸引人气,随后引发股价大幅度波动的现象并不鲜见。
2011年8月,身为民生银行第五大股东的史玉柱针对中国人寿有意增持的消息在微博回复称“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令外界产生中国人寿和史玉柱将争夺民生银行控股权的猜想,并引发民生银行股价大涨。潘石屹也曾在微博中先后透露上市公司江河幕墙、杭萧钢构工程中标的消息,引发两公司股价上涨,由此也遭到投资者诟病。
近期一些更发人深省的案例出现在创业板一批TMT企业中,部分企业高管利用监管部门对微博信息管理滞后的漏洞,在没有通过正常信披渠道披露的情况下,就把社交媒体当作影视作品发布、产品发布的营销平台,甚至涉嫌大肆炒作、操纵股价。细察信息发布者的动机,可能牵涉到潜藏的金融衍生品协议、股权质押融资、解禁股的出逃等等,不明就里的投资者盲目追进之后很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值得欣慰的是,针对新的传播生态和企业信息披露特点,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也在与时俱进。今年1月,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了特殊规定,其中第十条称,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论坛)的管理和监控,防止其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21日证监会发布的信息中也首次强调,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新规之下,“大V”们,请管好你的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