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机构以及开通部分基金定投业务并参与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从2013年6月25日起,兴业银行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80012 |
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A类000050 C类000052 |
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000063 |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A类160811 B类150115 |
二、从2013年6月25日起,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的全国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开通定投)等业务。投资者也可登录兴业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基金交易。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兴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从2013年6月25日起上述基金开通电子渠道费率优惠,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并扣款成功的,申购费率统一优惠为0.6%(固定费率除外,如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则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从2013年6月25日起上述(除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通定投业务,投资人通过兴业银行进行定投签约的,在活动期间成功发起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受如下费率优惠: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按原费率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等其他未明事项以兴业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有关本次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兴业银行的有关公告。
五、咨询方式:
1、兴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网站: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