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3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6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6月22日上午10点30分在福州阳光假日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国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锦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锦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张锦文先生简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张锦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后:森林经营和管护;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林产品采集;花卉及其他园艺植物的种植;木材和竹材采运、加工、销售;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药材种植;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2、注册地址(住所)变更
变更后: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
3、根据经营范围和住所的变更,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五条
修订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6号 邮政编码:353300
修订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 邮政编码:353300
(2)《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修订前: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林木的抚育和管理;造林,花卉的种植;木材、竹材采运、加工、销售;林业、农业项目投资开发;木、竹材料加工、产成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草药种植;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订后: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森林经营和管护;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林产品采集;花卉及其他园艺植物的种植;木材和竹材采运、销售;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药材种植;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3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决定聘任张锦文先生(附:张锦文先生简历)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2日
附:
张锦文先生简历
张锦文,汉族,1972年6月生,福建将乐人,2005年7月入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农学学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将乐县林业局苗圃正科级干部。
主要简历:1996年7月毕业于福建林学院林学系经济林专业;1996年9月起任将乐县白莲林业站干部;1999年9月起历任县林业局竹业办主任助理、产业股副股长、办公室主任;2008年12月起借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起任水南镇党委委员、秘书;(其间: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参加福建省农林大学农业推广工程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31日担任县林业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且于2013年6月7日免去水南镇党委委员、秘书职务,担任现职。
张锦文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3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由于公司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不全面,与福建省工商局前期沟通不到位,导致该议案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申请无法通过工商变更审核。根据省工商局的建议,结合公司现有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中取消“中药材加工”一项,变更注册地址的申请不变,重新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住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林木的抚育和管理;造林、花卉的种植;木材、竹材采运、加工、销售(有效期至2013年2月止);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草药种植;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森林经营和管护;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林产品采集;花卉及其他园艺植物的种植;木材和竹材采运、加工、销售;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药材种植;购销农畜产品。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二、注册地址(住所)变更
变更前: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6号
变更后: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
三、根据经营范围和住所的变更,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五条
修订前: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6号 邮政编码:353300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 邮政编码:353300
2、《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林木的抚育和管理;造林,花卉的种植;木材、竹材采运、加工、销售;林业、农业项目投资开发;木、竹材料加工、产成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草药种植;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森林经营和管护;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林产品采集;花卉及其他园艺植物的种植;木材和竹材采运、加工、销售;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木、竹产成品销售及相关技术、设备进出口业务;中药材种植;购销农畜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3、《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3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7月12日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星期五)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重新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爱萍
联系电话:0598-2261199
传 真:0598-2261199
邮政编码:353300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3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飚先生的关于辞去公司部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应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应飚先生其所负责的财务工作已经进行稳妥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应飚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3年6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江贤明先生的关于辞去公司部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江贤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江贤明先生其所负责的工作已经进行稳妥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江贤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任。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的独立意见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江贤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应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江贤明先生、应飚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江贤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应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江贤明先生、应飚先生辞去各职务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2、江贤明先生、应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江贤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应飚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3、同意江贤明先生辞去副总经理,应飚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对其离职原因无异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洪 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汤金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伙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3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经理、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分别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张锦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总经理以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锦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总经理、董事的其他情形。
3、同意聘任张锦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提名张锦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项增补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洪 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汤金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伙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