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3-038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螳螂”)于2013年6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集团”)通知:金螳螂集团于2013年6月18日、6月21日减持了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完成后,金螳螂集团累计减持比例达到1.8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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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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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173,801,486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金螳螂集团和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羽(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羽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先生控制。2012年2月7日至2013年6月21日,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因金螳螂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导致股权比例稀释,以及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金螳螂股票44,000,000股后,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在金螳螂所持股份的总比例由55%减少至50.11%,变动比例为4.89%。具体情况请参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后,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为588,176,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兴良先生。
2、金螳螂集团本次减持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3、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金羽(英国)有限公司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金螳螂公司股份低于金螳螂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已减持股份)。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3-039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公司设计研究中心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名,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其中,八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并通过举手投票方式表决;一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并通过书面表决票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杨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决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041号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决议设立福州分公司,任命吴建光为福州分公司负责人;设立金华分公司,任命江羽为金华分公司负责人。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3-040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公司设计研究中心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樱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13-041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6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4.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36.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637.68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2,785.3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划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苏州城中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7324310182400005351)人民币129,852.29万元,另扣除为本次发行所支付的申报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专项评估费用等发行费用201.69万元后,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50.6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会验字[2011]第46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12月5日(募集资金到位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698.5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698.55万元。2011年度公司将实际募股资金超过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补充了流动资金703.60万元。2011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17,621.05万元。2012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21,209.89万元。
截止2013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911.63万元(不包括使用节能幕墙及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62,738.97万元。公司2013 年5 月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0,453.23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285.74万元,系①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利息收入2714.26万元;②根据2013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节能幕墙及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1年12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负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子公司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苏州赛得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苏州赛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金螳螂工程施工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苏州赛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继续开展金螳螂工程施工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建设。2012年6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该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建筑装饰用石材工厂化生产项目,由于地方政府规划调整,石材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原定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施工管理运营中心项目。原石材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于2013年3月4日转入公司施工管理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存储。原石材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3年3月6日注销。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金螳螂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金螳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螳螂
股票代码:002081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公司名称: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海琴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
通讯地址:苏州西环路8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公司名称:金羽(英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兴良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通讯地址:苏州西环路8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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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海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000021199
税务登记证:32170072727698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成立时间:2001年3月28日
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苏州金螳螂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1.04%;倪林、杨震等41名自然人,持股比例为28.96%。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金羽(英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法定代表人:朱兴良
注册资本:1美元
注册登记证号:288967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成立时间:1998年7月24日
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朱兴良,持股比例为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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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联情况: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同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先生控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1、金螳螂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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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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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因金螳螂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导致股权比例稀释,以及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金螳螂股票。
金螳螂集团及金羽公司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18,247,050股,金螳螂集团持有金螳螂股份145,793,645股,持股比例为28.13%,金羽公司持有金螳螂股份为139,229,336股,持股比例为26.87%。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285,022,981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5%。
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8日,金羽公司减持金螳螂股份3,100,000股,减持后仍持有金螳螂股份136,129,336股,持股比例为26.27%。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281,922,981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4.40%。
2012年5月22日,金螳螂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金螳螂现有总股本518,247,0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金螳螂总股本由518,247,050股变更为777,370,575股,其中金螳螂集团持股数量由145,793,645股变更为218,690,468股,金羽公司持股数量由136,129,336股变更为204,194,004股。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422,884,472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4.40%。
2012年7月13日,金羽公司减持金螳螂股份2,800,000股,减持后仍持有金螳螂股份201,394,004股,持股比例为25.91%。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420,084,472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4.04%。
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18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2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4,100,378份,公司总股本增至781,470,953股。金螳螂集团持有金螳螂股份218,690,468股,持股比例为27.98%,金羽公司持有金螳螂股份为201,394,004股,持股比例为25.77%。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420,084,472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3.76%。
2013年1月29日,金羽公司减持金螳螂股份7,700,000股,减持后仍持有金螳螂股份193,694,004股,持股比例为24.79%。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412,384,472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2.77%。
2013年1月31日至3月4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18名激励对象中共有5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1,063,371份,公司总股本增至782,534,324股。金螳螂集团持有金螳螂股份218,690,468股,持股比例为27.95%,金羽公司持有金螳螂股份为193,694,004股,持股比例为24.75%。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412,384,472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2.70%。
2013年5月29日,金螳螂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金螳螂现有总股本782,534,32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金螳螂总股本由782,534,324股变更为1,173,801,486股,其中金螳螂集团持股数量由218,690,468股变更为328,035,702股,金羽公司持股数量由193,694,004股变更为290,541,006股。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618,576,708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2.70%。
2013年5月29日,金羽公司减持金螳螂股份8,300,000股,减持后仍持有金螳螂股份282,241,006股,持股比例为24.05%。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610,276,708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1.99%。
2013年6月18日,金螳螂集团减持金螳螂股份11,000,000股,减持后仍持有金螳螂股份317,035,702股,持股比例为27.01%。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599,276,708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1.05%。
2013年6月21日,金螳螂集团减持金螳螂股份11,100,000股,减持后仍持有金螳螂股份305,935,702股,持股比例为26.06%。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共持有金螳螂股份为588,176,708股,占金螳螂总股本的比例为50.11%。
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在金螳螂所持股份的总比例由55%减少至50.11%,变动比例为4.89%。
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拥有的金螳螂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金螳螂股票的情况。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金螳螂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羽(英国)有限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羽(英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3年6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8660622
联系人:罗承云、龙瑞、王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羽(英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海琴 法定代表人:朱兴良
日期:2013年6月24日 日期:2013年6月24日
股东名称 | 时间 | 减持方式 | 数量(股) | 价格(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金螳螂集团 | 2013-06-18 | 大宗交易 | 11,000,000 | 27.27 | 0.94% |
金螳螂集团 | 2013-06-21 | 大宗交易 | 11,100,000 | 26.66 | 0.94% |
合计 | -- | -- | 22,100,000 | -- | 1.88% |
股东名称 | 本次减持前 | 本次减持后 |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金螳螂集团 | 328,035,702 | 27.95% | 305,935,702 | 26.06% |
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金螳螂集团 | 指 |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金羽公司 | 指 | 金羽(英国)有限公司 |
金螳螂/上市公司 | 指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2012年2月7日至2013年6月21日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持有金螳螂股份比例减少4.89%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指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金螳螂集团职务 |
朱海琴 | 女 | 中国 | 苏州 | 否 | 董事长 |
朱兴良 | 男 | 中国 | 苏州 | 是 | 董事 |
倪 林 | 男 | 中国 | 苏州 | 是 | 董事 |
杨 震 | 男 | 中国 | 苏州 | 否 | 董事 |
严多林 | 男 | 中国 | 苏州 | 是 | 董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金羽 公司职务 |
朱兴良 | 男 | 中国 | 苏州 | 是 | 董事 |
股东名称 | 日期 | 出售股票 | 买入股票 | ||
数量(股) | 价格(元) | 数量(股) | 价格(元) | ||
金羽公司 | 2013年1月29日 | 7,700,000 | 41.60 | - | - |
金羽公司 | 2013年5月29日 | 8,300,000 | 30.52 | - | - |
金螳螂集团 | 2013年6月18日 | 11,000,000 | 27.27 | - | - |
金螳螂集团 | 2013年6月21日 | 11,100,000 | 26.66 | - | -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 |
股票简称 | 金螳螂 | 股票代码 | 00208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金羽(英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1、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 2、英属维尔京群岛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金螳螂集团和金羽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金螳螂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因金螳螂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导致股权比例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85,022,981 持股比例:5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588,176,708 变动后持股比例:50.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