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公司股东201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3-018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201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7月12日,本公司实施完成了与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签署的《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相关约定:“根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月9日出具的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012号《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资产评估说明》,华菱汽车在星马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3年即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2,202.54万元、23,787.07万元和24,919.67万元。
2011年度至2013年度华菱汽车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以经星马汽车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华菱汽车相应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为准。
如果星马汽车2011年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华菱汽车在2011、2012、2013年度未实现《评估说明》中的预测净利润额时,交易对方星马集团、省投资集团、星马创投、富华投资、华威建材、鼎悦投资、史正富先生、杭玉夫先生及楼必和先生应每年将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计算出的金额在星马汽车2011、2012、2013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星马汽车补偿。
交易对方每年需向星马汽车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计算: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任何一方每年需向星马汽车补偿的金额按照其各自持有华菱汽车股权的比例计算。”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华菱汽车2011年度、201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3,352.93万元、8,517.72万元,华菱汽车未实现2012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为14,118.96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会审字[2013]0819号《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13年6月20日,公司已全额收到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星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鼎悦投资有限公司、史正富先生、杭玉夫先生及楼必和先生等9名股东的201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相关股东具体补偿金额见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补偿金额(万元) | 补偿方式 |
1 | 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1,917.13 | 现金 |
2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108.84 | 现金 |
3 | 安徽星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492.27 | 现金 |
4 | 马鞍山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33.70 | 现金 |
5 | 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1,150.28 | 现金 |
6 | 浙江鼎悦投资有限公司 | 651.82 | 现金 |
7 | 史正富 | 3,383.04 | 现金 |
8 | 杭玉夫 | 747.68 | 现金 |
9 | 楼必和 | 134.20 | 现金 |
合计 | 14,118.96 | 现金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6月21日出具了会审字[2013]2025号《业绩承诺补偿款到位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