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3-025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报告,东方贸易因分别与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供应链”)、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储”)存在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由法院受理,涉及诉讼标的金额分别为215,531,771.53元、2026.8万元。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13年6月25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3)二中民初字第 1064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已正式受理东方贸易与中远供应链的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同日,东方贸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发《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已正式受理东方贸易与北京中储的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中远供应链诉讼
1、案件事实和理由
东方贸易依据与中远供应链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约定,将钢材货物仓储在中远供应链的仓库中,由中远供应链进行仓储保管。中远供应链未能依约交付其为东方贸易开具的本案所涉及的8份仓单项下总计57252.903吨、价值214,887,110.2元的钢材货物,给东方贸易造成巨大损失,应由中远供应链承担全部责任。
2、诉讼请求
(1)中远供应链立即向东方贸易交付在其仓库储存的价值人民币214,887,110.2元钢材;若其不能交付东方贸易货物,由其赔偿东方贸易同等价值的货款;
(2)中远供应链承担违约金(暂计至2013年6月6日)为644,661.33元;
(3)中远供应链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与北京中储诉讼
1、案件事实和理由
东方贸易依据与北京中储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约定,将其总计5418吨、价值2006.8万元的钢材货物存放在北京中储所属的仓库中,北京中储向东方贸易相应出具了进仓单。但北京中储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约定,阻碍东方贸易行使自由提货权,给东方贸易造成较大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诉讼请求
(1)北京中储立即返还东方贸易存放于其所属仓库的5418吨钢材货物(价值2006.8万元);
(2)北京中储赔偿东方贸易各项损失及费用共20 万元;
(3)北京中储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东方贸易因未达披露标准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一)东方贸易诉中钢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52,396,646.58元(利息暂计至起诉日),审理法院为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中。
(二)东方贸易诉上海步潮贸易有限公司、章步潮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632万元,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东方贸易诉上海光照万木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叶茂实业有限公司、叶茂买卖合同纠纷,涉诉金额为300万元,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