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13-01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年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年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上午在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甲青啤科研中心一楼学术厅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主持。本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本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年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年会。股东年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股东年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名) | 49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46 |
H股股东人数 | 3 |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19,223,502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65,961,236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53,262,266 |
占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85 |
其中:A股股东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63% |
H股股东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37% |
二、 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股东年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表决情况如下表:
决议案 | 赞成 (股) | 赞成数占有效投票总股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反对数占有效投票总股数的比例(%) |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967,357,507 | 100 | 0 | 0 |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967,357,507 | 100 | 0 | 0 |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 967,357,507 | 100 | 0 | 0 |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注1) | 967,242,749 | 99.99 | 114,758 | 0.01 |
5、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660万元。 | 965,766,914 | 99.99 | 123,353 | 0.01 |
6、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98万元。 | 965,766,914 | 99.99 | 123,353 | 0.01 |
7a、审议及批准选举黄克兴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964,858,785 | 99.74 | 2,486,722 | 0.26 |
7b、审议及批准选举杉浦康誉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注2) | 963,171,545 | 99.57 | 4,173,962 | 0.43 |
8、审议及批准选举古田土俊男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注3) | 965,890,267 | 99.85 | 1,467,240 | 0.15 |
9、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权证行权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变更的议案。 | 967,357,507 | 100 | 0 | 0 |
10、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66,839,707 | 99.95 | 517,800 | 0.05 |
以上第1至9项议案,由于赞成票数超过有效投票总股数的半数,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第10项议案,由于赞成票数超过有效投票总股数的三分之二,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
注:1、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A股股东股利派发登记日及派发方法,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山崎史雄先生因年届退休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自股东年会结束起生效。
3、本山和夫先生因工作变动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自股东年会结束起生效。
山崎史雄先生和本山和夫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本公司董事会对山崎史雄先生和本山和夫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及监票人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股东年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李丽萍律师和左凌云律师为股东年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年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年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委任为股东年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的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