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28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128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全体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216元;QFII为人民币0.1152元;其他股东发放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128元,请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0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以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228,800,000元(含税),占2012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409,424.87万元)的30.01%。
三、 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7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16元。
上述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此类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公司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限售股。
(三)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52元。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要求,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四)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税前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8元。
(五)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8元。
(六)除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外,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81999
传真:010-5838162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29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石成梁、独立董事任传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新兰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韩方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周保志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集湘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推举范集湘、晏志勇、孙洪水、石成梁、周保志、刘新兰、赵广杰、韩方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石成梁、周保志、刘新兰、赵广杰、韩方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履历表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后,方可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地铁7号线BT项目融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水电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作为牵头行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为126亿元人民币的银团贷款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范集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范集湘先生自2006年2月起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9年11月起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9月起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晏志勇,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晏先生自2007年2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至11月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起,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
孙洪水,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孙先生自2007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起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党委常委。2011 年9 月起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2012年1月起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5月起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石成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级顾问。石先生历任青海省电力局办公室主任,龙羊峡水电厂党委书记,龙羊峡水电厂党委书记兼厂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电力工业部纪检组副局级纪检员、监察局副局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筹备组成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周保志,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水利教育协会会长、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会长。周先生历任水利电力部基建司工程师,中央组织部处长,水利部办公厅副主任,四川省万县地区副专员,水利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司长,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水利部党组成员。
刘新兰,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刘女士历任审计署驻电子工业部审计局副局级审计员,审计署信息邮政审计局组建负责人、副局长,审计署建设建材审计局局长,2002年4月任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局长,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任正局级审计员。
赵广杰,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铁建独立董事。赵先生历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经理办调研员、调研组副组长、经理办副主任,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建设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秘书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任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中铁建总公司外部董事。自2007年11月起任中国铁建独立非执行董事。
韩方明,博士后,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航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韩先生自2006年至2011年6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韩先生是知名的国际关系和东南亚区域问题研究专家,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先生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并聘为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和西藏大学客座教授。韩先生在海外资产管理、企业公共事务和风险控制等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曾担任海内外多家上市企业和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职务。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3-030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宝田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提名,会议同意推举孙宝田、雷建容、杜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履历表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表
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履历表
孙宝田先生,男,汉族,北京市人。生于1963年2月,1984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2000年9月,孙宝田先生先后在水电部水电建设总局、水电建设局、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从事教育、培训、干部、劳资、社保等管理工作,历任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劳资教育部副主任、主任(社保局长)。
2000年10月至2012年12月,历任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纪检监察部主任,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主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副组长,临时纪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部主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纪委副书记、监察部主任。
2012年12月起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雷建容,女,汉族,四川仁寿县人。生于1969年3月,1991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1年7月至2001年4月,雷建容女士先后在夹江水工机械厂泵分厂任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副厂长;2001年4月任夹江水工机械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5年至2008年,先后任夹江水工机械厂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2008年至2009年,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杜明,男,汉族,四川资中人。生于1971年11月,199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贵州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
1993年7月至2001年1月,杜明先生先后在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财务处任工作人员、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副主任会计师;2001年1月至2008年5月,任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主任、水电科技园建设管理项目部副经理;2008年5月至2010年10月任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主任、水电科技园建设管理项目部经理;2010年10至2012年1月任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金海域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经理;2012年至今任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