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的通知,孙日贵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用于其向中信证券进行融资,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所融资金将用于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孙日贵先生已于2013年6月24日与中信证券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孙日贵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413,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9,818,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目前孙日贵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质押30,000,000股,累计质押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2%,尚余30,413,796 股未质押。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收到股东孙日贵先生的通知:出于个人投融资需求,孙日贵先生于2013年6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万股,转让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转让后,孙日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41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孙日贵 | 大宗交易 | 2013-06-24 | 3.33 | 2000 | 2.13 |
合 计 | 2000 | 2.1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孙日贵 | 合计持有股份 | 8041.3796 | 8.57 | 6041.3796 | 6.4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10.3449 | 2.14 | 10.3449 | 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31.0347 | 6.43 | 6031.0347 | 6.43 |
注:有限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份,其中3000万股已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孙日贵先生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孙日贵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8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孙日贵先生。
5、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数超过总股本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2年12月13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12月26日本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0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3年2月2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0,507,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司公告: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数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临2013-007);截止到2013年6月25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434,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成交的最高价为4.28元/股,最低价为3.3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8120万元。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即到2013年12月13日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