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2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3年6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公司与Reco Shine Pte Ltd、及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共同筹划资产交易事项
由于Reco Shine Pte Ltd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为Reco Shine Pte Ltd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Felix Chan Hou Wan(陈厚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3-L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2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交易目前尚处于商谈阶段,主要交易要素如资产交易的项目范围、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需进一步沟通磋商,并且,最终能就本次资产交易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也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与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Reco Shine”)及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以下简称:“Recosia China”)就共同持有的部分商业地产项目的权益(以下统称“项目权益”)进行交易。
2、由于Reco Shine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sia China为Reco Shine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会审议时,关联方董事孙建军先生、Felix Chan Hou Wan(陈厚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拟增加项目权益的资产项目范围如下:
1、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北京瑞景持有北京朝阳路商业项目。本公司持有北京瑞景55%股权。Reco Shine持有北京瑞景45%股权。
2、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达”),本公司持有沈阳世达44%股权,Reco Shine持有沈阳世达56%股权。沈阳世达持有沈阳长青项目。
3、天津紫金新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新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持有紫金新嘉10%股权,Recosia China的全资附属公司Merino Pte Ltd持有紫金新嘉90%股权。紫金新嘉持有天津紫金山、唐山路北、郑州嵩山路、天津天环、西安北郊、石家庄新华项目。
4、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持有建设新汇10%股权,Recosia China的全资附属公司Coralvest Pte Ltd持有建设新汇90%股权。建设新汇持有北京分钟寺、北京西四环、沈阳建设路项目。
5、天津津北阳光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北阳光”),津北阳光为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丽”)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持有光明新丽10%股权,Recosia China的全资附属公司Ray Development Pte Ltd持有光明新丽90%股权。津北阳光持有天津北辰项目。
(二)本公司拟减少项目权益的资产项目范围如下:
1、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紫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持有成都紫瑞55%股权,Reco Shine持有成都紫瑞45%股权。成都紫瑞持有成都建设路商业项目。
(三)本次资产交易的项目范围将以本公司与Reco Shine和(或)其关联方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公司将在披露正式交易协议时披露交易标的商业项目的详细情况。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方将聘请有资格之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对最终确定的资产交易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四、交易必要性
通过本次资产交易,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商业地产项目股权结构、提高本公司商业地产的资产占有率、提升公司商业地产项目管理效率,实现公司商业地产资源整合之目的。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