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3-2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送5股(含税),每股送0.5股(含税)
● 每10股派发现金5.7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0.57元(含税)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根据股东身份和持股期限分别为0.5700元、0.5165元、0.4630元、0.3560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3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9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5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以公司总股份数12,701,557,83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2.40亿元。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9,052,336,751股,增加6,350,778,917股。
二、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2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3年7月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9日
三、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实施办法
1、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股东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持有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款,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65元;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每股补缴税款0.0535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补缴税款0.1605元,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7元。
4、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派发,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630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股息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股息红利款。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送股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15,146,700 | 957,573,350 | 2,872,720,05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0,786,411,134 | 5,393,205,567 | 16,179,616,701 |
股份总数 | 12,701,557,834 | 6,350,778,917 | 19,052,336,751 |
六、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9,052,336,751股摊薄计算的201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2.15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楼
电话: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