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3-- 01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琪公司)通知:基于看好东百集团的长期投资价值并结合市场情况,2013 年6 月 13 日至2013年6月 24日期间,丰琪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累计买入公司股份4,743,971股,成交均价为6.037元。
截至2013年6月24日,丰琪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3,014,3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6%,已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钦舟公司)的持股比例(钦舟公司持股比例为17.54%);但由于钦舟公司与本公司第五大股东姚建华先生(姚建华先生持股比例为3.54%)系一致行动人,两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326,7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08%,因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姚建华先生。丰琪公司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2013年6月24日,丰琪公司在增持本公司股份时因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份23,400股,成交均价为5.727元,未产生收益。本公司董事会已向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提醒告知,要求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3-01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34,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兰州东百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期购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34,0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委托方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委托金额 | 年利率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 | 工商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 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3年第26期,保本型 | 5,000,000 | 3.60% | 否 |
2 | 中信银行台江支行 | 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361期,保本型 | 15,000,000 | 3.70% | 否 |
3 |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乾元”2013年第21期、保本型 | 17,000,000 | 6.00% | 否 |
4 |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乾元”2013年第21期、保本型 | 3,000,000 | 6.00% | 否 |
5 | 中国银行兰州城关支行 | 中国银行人民币“按其开放”CNYAQKF1、保本型 | 300,000,000 | 5.60% | 否 |
2、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福州市及兰州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流动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负责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将密切与银行间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该类固定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2%。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