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支付宝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投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支付宝”)合作,自2013年6月26日起开通“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的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
持“支付宝”支持的银行卡,已经开通“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或者准备开通“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的个人投资者。目前可开通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卡种类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支持的银行卡种类、开通流程等以支付宝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的开放式基金(ETF基金除外)。
三、操作说明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按照提示申请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对其“支付宝”专用账户的支持。
2、完成以上手续后,投资者即可登录网上交易,按照有关提示,利用“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为资金账户,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在线支付方式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查询等业务。
3、如果开通电话交易,投资者还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和电话拨打400-600-8866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查询等业务。
四、有关费率
(一)前端收费申购费率
投资者使用“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执行费率标准如下:
1、申购费率优惠为4折起,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2、如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二)前端收费转换费率
投资者使用“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执行的费率标准统一为:
1、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收取“赎回费+申购费率补差”,申购费率补差执行4折起的优惠费率:申购费率补差为0.6%,但基金相关公告规定相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低于0.6%时,执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2、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基金相关公告执行,网上交易没有优惠。
(三)后端收费费率
2013年4月9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投资者使用“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后端收费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后端收费费率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四)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五、提示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请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和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在使用时请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密码。
六、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tp:// www.jsfund.cn
客服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65185566
2、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 http://www.alipay.com
客服热线:(0571)88156688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 月 26 日
关于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 |
基金主代码 | 00004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6月28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6月28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6月28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人民币 |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美元现汇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043 | 000044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投资者范围: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或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持有某一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一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50万元 | 1.5% |
50万元≤M<200万元 | 1.2% |
200万元≤M<500万元 | 0.8%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申购资金按有效申购申请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同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该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H) | 赎回费率 |
H<365天 | 0.50% |
365天≤H<730天 | 0.3% |
H≥730天 |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500元以上(含500元)。
5.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序号 | 代销名称 | 定投起点 金额(元) | 金额极差要求(超过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的部分,元) |
1 | 中国银行 | 100 | 无 |
2 | 中国农业银行 | 300 | 级差100 |
3 | 交通银行 | 100 | 无 |
4 | 招商银行 | 300 | 无 |
5 | 平安银行 | 200 | 无 |
6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 100 | 无 |
7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200 | 无 |
8 | 青岛银行 | 100 | 无 |
9 | 杭州银行 | 100 | 无 |
10 | 渤海银行 | 200 | 无 |
11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 100 | 无 |
12 | 烟台银行 | 100 | 无 |
13 | 哈尔滨银行 | 200 | 无 |
14 | 中信证券 | 100 | 无 |
15 | 海通证券 | 100 | 无 |
16 | 申银万国证券 | 500 | 无 |
17 | 银河证券 | 100 | 无 |
18 | 国都证券 | 100 | 无 |
19 | 中信建投证券 | 100 | 无 |
20 | 兴业证券 | 100 | 无 |
21 | 国盛证券 | 100 | 无 |
22 | 平安证券 | 100 | 无 |
23 | 招商证券 | 100 | 无 |
24 | 中信万通证券 | 100 | 无 |
25 | 山西证券 | 200 | 无 |
26 | 渤海证券 | 100 | 无 |
27 | 光大证券 | 100 | 无 |
28 | 国信证券 | 500 | 无 |
29 | 安信证券 | 300 | 无 |
30 | 长城证券 | 300 | 无 |
31 | 东北证券 | 100 | 无 |
32 | 华泰证券 | 100 | 无 |
33 | 广发证券 | 100 | 无 |
34 | 长江证券 | 300 | 无 |
35 | 世纪证券 | 100 | 无 |
36 | 中信证券(浙江) | 100 | 无 |
37 | 广州证券 | 200 | 无 |
38 | 华龙证券 | 100 | 无 |
39 | 万联证券 | 200 | 无 |
40 | 东莞证券 | 100 | 无 |
41 | 齐鲁证券 | 500 | 无 |
42 | 第一创业证券 | 100 | 无 |
43 | 中投证券 | 300 | 无 |
44 | 华鑫证券 | 100 | 无 |
45 | 中山证券 | 100 | 无 |
46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0 | 无 |
47 | 厦门证券 | 100 | 无 |
48 | 江海证券 | 100 | 无 |
49 | 爱建证券 | 200 | 无 |
50 | 西南证券 | 100 | 无 |
51 | 华福证券 | 100 | 无 |
52 | 信达证券 | 100 | 无 |
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份额:
序号 | 代销名称 | 定投起点 金额(美元) | 金额极差要求(超过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的部分,美元) |
1 | 中国银行 | 100 | 无 |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 ||
电话 | (010)65215588 | 传真 | (010)65215577 |
联系人 | 赵虹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 ||
电话 | (021)38789658 | 传真 | (021)68880023 |
联系人 | 鲍东华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 ||
电话 | (028)86202100 | 传真 | (028)86202100 |
联系人 | 王启明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T1-1202 | ||
电话 | (0755)25870686 | 传真 | (0755)25870663 |
联系人 | 周炜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 ||
电话 | (0532)66777766 | 传真 | (0532)66777676 |
联系人 | 陈建林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 ||
电话 | (0571)87759328 | 传真 | (0571)87759331 |
联系人 | 徐莉莉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 ||
电话 | (0591)88013673 | 传真 | (0591)88013670 |
联系人 | 吴志锋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 ||
电话 | (025)66671118 | 传真 | (025)66671100 |
联系人 | 简斌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 ||
电话 | (020)87555163 | 传真 | (020)81552120 |
联系人 | 庄文胜 |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6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对每个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5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