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23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委托林益彬先生就非关联事项代为表决,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符合公司利益,同意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并同意授权经理部门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公司独立董事钱世政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海通证券董事及副董事长,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钱世政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向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贷款事宜的议案》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向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贷款事宜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3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因本公司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委派方为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24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立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属于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该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向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贷款事宜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并同意延期归还,是公司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措施,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压力。此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对此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25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保荐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承销费用为人民币1,600万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钱世政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与海通证券经协商一致,拟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本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保荐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承销费用为人民币1,600万元。
2、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本公司独立董事钱世政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海通证券董事及副董事长(钱世政先生担任海通证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副董事长任期为2011年5月16日至2013年3月26日),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2013年6月2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除钱世政先生外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钱世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登记实收资本:人民币958,472.118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3年3月31日,海通证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016,581.10万元,2013年1-3月海通证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391.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867,968.32万元,2012年度海通证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1,977.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本公司与海通证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
2、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
1)本公司本次增资发行和主承销商承销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普通股;
2)本公司本次增资发行不超过202,839,756股(含本数);
3)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按除权计算。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4)本公司本次增资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在内的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
5)主承销商不得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发行新股。
3、承销方式
本次增资发行股份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4、保荐期限与承销期限
保荐期限为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承销期限为始于承销首日,终于本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过户日的期间。
5、保荐费用与承销费用及支付
公司向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支付保荐费用,收取标准为人民币300万元。公司向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支付承销费用,收取标准为人民币1,600万元。
6、生效条件及其他
保荐协议经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承销协议经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类似交易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海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有利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认真的调查核实,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关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的议案》。
2、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有利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3、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26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
向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贷款事宜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耀皮”)与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板硝子控股”)就股东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板硝子控股向江苏耀皮授予为期36个月的股东贷款13,185,800美元,延期至2015年6月偿还。延期期间,贷款利率维持原利率水平不变,即须按照相关利息结算日前两个工作日的一年期存款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1%,或由板硝子控股挑选并经江苏耀皮同意的其他自由市场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于2013年6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本公司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委派方为板硝子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为江苏耀皮提供一个较为长期稳定的经营环境,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保障了江苏耀皮生产经营的稳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向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授予13,185,800美元的贷款,其中美元10,000,000贷款部分于2012年6月4日到期,美元3,185,800贷款部分于2012年6月30日到期。
经过借贷双方协商讨论,同意将上述贷款予以延期36个月,到期日分别为2015年6月4日和2015年6月30日。延期期间,贷款利率维持原利率水平不变,即须按照相关利息结算日前两个工作日的一年期存款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1%,或由板硝子控股挑选并经江苏耀皮同意的其他自由市场利率。
二、关联方介绍
1、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Hall Lane, Lathom, Nr. Ormskirk, L40 5UF
法定代表人:Koichi Hiyoshi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
注册资本:1,431,010,159英镑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是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
2、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兴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柴楠
注册资本:4,83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特种玻璃,研究开发各类新型玻璃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与本公司产品同类商品的进口和销售等。
江苏耀皮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苏耀皮50%的股权,PILKINGTON ITALY UNLIMITED持有江苏耀皮50%的股权。
三、《贷款协议》的基本内容
1、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乙方: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13,185,800美元,其中:美元10,000,000贷款部分于2012年6月4日到期,美元3,185,800贷款部分于2012年6月30日到期
3、贷款延期期限:自贷款到期日起36个月
4、计息方式:贷款利率维持原利率水平不变,即须按照相关利息结算日前两个工作日的一年期存款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加1%,或由板硝子控股挑选并经江苏耀皮同意的其他自由市场利率。
5、贷款方式:无抵押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支持公司项目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6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板硝子控股(欧洲)有限公司向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贷款事宜的议案》,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关联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措施,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3-27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上海市张东路1388号4-5幢)召开。
2、 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32名,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6,85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731,250,082股的65.2103%,其中B股股份数为31,861,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817%。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 |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73,213,83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7130 |
其中:B股股份数(股) | 28,264,902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36,3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4973 |
其中:B股股份数(股) | 3,597,000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益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以下简称“皮尔金顿”)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7. 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 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 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逐项表决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18. 审议通过《关于发展常熟加工项目的议案》
19. 审议通过《关于华东耀皮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4.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皮尔金顿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费宏博、钟磊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一、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66,154 | 230,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二、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66,154 | 230,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三、2012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66,154 | 230,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四、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皮尔金顿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24,685,190 | 121,088,490 | 3,366,154 | 230,546 | 97.1154% |
A股股东 | 119,072,881 | 119,041,881 | 0 | 31,000 | 99.9740% |
B股股东 | 5,612,309 | 2,046,609 | 3,366,154 | 199,546 | 36.4664% |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1,799,837 | 4,819,754 | 230,546 | 98.9409%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6,842,602 | 4,819,754 | 199,546 | 84.2467% |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66,154 | 230,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七、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66,154 | 230,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八、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66,154 | 230,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九、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66,154 | 230,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66,154 | 230,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2,938,028 | 3,681,563 | 230,546 | 99.1796%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0 | 31,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7,980,793 | 3,681,563 | 199,546 | 87.8190% |
十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3、发行数量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7、股票上市地点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06,563 | 205,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25,000 | 6,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681,563 | 230,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0 | 31,00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十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931,611 | 3,712,563 | 0 | 98.6077%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31,000 | 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892,658 | 3,681,563 | 0 | 87.5514% |
十四、关于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12,563 | 199,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31,000 | 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十五、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12,563 | 199,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31,000 | 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十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2,938,028 | 3,712,563 | 199,546 | 99.1796%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31,000 | 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7,980,793 | 3,681,563 | 199,546 | 87.8190% |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12,563 | 199,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31,000 | 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十八、关于发展常熟加工项目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154,452 | 3,397,154 | 298,531 | 99.2250%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858,250 | 31,000 | 98,985 | 99.9708%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十九、关于华东耀皮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154,452 | 3,391,154 | 304,531 | 99.2250%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858,250 | 25,000 | 104,985 | 99.9708%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二十、关于修改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97,154 | 199,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31,000 | 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66,644,174 | 262,732,065 | 3,712,563 | 199,546 | 98.5328% |
A股股东 | 237,069,953 | 237,038,953 | 31,000 | 0 | 99.9869% |
B股股东 | 29,574,221 | 25,693,112 | 3,681,563 | 199,546 | 86.8767% |
二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163,127 | 3,487,464 | 199,546 | 99.2268%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31,000 | 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05,892 | 3,456,464 | 199,546 | 88.5254% |
二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476,850,137 | 473,253,437 | 3,372,154 | 224,546 | 99.2457% |
A股股东 | 444,988,235 | 444,957,235 | 6,000 | 25,000 | 99.9930% |
B股股东 | 31,861,902 | 28,296,202 | 3,366,154 | 199,546 | 88.8089% |
二十四、关于批准天津合资企业项目及注资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皮尔金顿已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334,891,153 | 331,294,453 | 3,366,154 | 230,546 | 98.9260% |
A股股东 | 326,991,163 | 326,960,163 | 0 | 31,000 | 99.9905% |
B股股东 | 7,899,990 | 4,334,290 | 3,366,154 | 199,546 | 54.8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