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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协议被判有效
    大元股份称将上诉
    2013-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覃秘 ○见习编辑 华笑丛

      

      大元股份今天披露,6 月2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大元股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晓东股权转让回购余款7000万元,并给付赵晓东股权转让回购款违约金。公司称,将积极准备上诉。

      大元股份此次涉案缘于公司时任管理层的违规操作。根据公告,2011年1月28日大元股份与赵晓东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约定上市公司在收购世峰公司股权过程中与赵晓东合作,赵晓东以5000 万元价格受让世峰公司20%的股权;赵晓东有权于2012 年1 月31 日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指定方以不少于7500 万元回购其持有的世峰公司20%股权。

      这显然是一笔非正常的交易,而且上市公司一直未予公开披露,直到公司方面违约被赵晓东诉上法庭才不得已曝光。公司通过自查也认定,该《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签订程序不合规,交易定价缺乏依据,交易的公允性缺乏评估值的支持。

      尽管监管部门对时任高管邓永祥(前总经理及董事)、袁野(前副总经理)给予了处分,但围绕该项交易的更多内幕也一直未能揭开,公司与赵晓东签订该协议的动机,以及该交易幕后的其他利益安排,至今仍是一个谜团。

      谜团未解开并不妨碍赵晓东单方面维护权益。公告称,公司曾与赵晓东就妥善解决《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事宜进行过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晓东最终将公司告上法庭。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庭显然是认同了《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书》的有效性。法院判定,公司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晓东股权转让回购余款7000万元以及违约金(以7500万为基数,自2012年3月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赵晓东则需要协助公司完成股权变更。

      公司也第一时间表明了对该判决的态度。公告称,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进行上诉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法律人士分析,尽管该笔交易有诸多违规的地方,但作为交易对手的赵晓东并没有明显的错失,过错和责任主要还在公司自身,最终法院判定公司回购的概率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