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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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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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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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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 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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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1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3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发现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件中“3、同意聘任张晓光先生、江介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更正为“3、同意聘任张晓光先生、江介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更正后的公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分别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张晓光先生、江介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张晓光先生、江介宝先生、陈艳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3、同意聘任张晓光先生、江介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洪 伟

      汤金木

      张伙星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