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3—027)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以电话确认,于201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克新先生主持,参与表决的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公开招标导致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市政绿化公司”)因公开招标导致的关联交易。2013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海泰精工项目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前述《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称,在公司的“海泰精工一期绿化工程”的公开招标中,中标单位为海泰市政绿化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753,45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对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进行累计计算,根据累计金额履行相应的披露和三会审议程序。该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经审议的同一类别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尚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5%以上,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同意公司与天津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建设工程公司”)因公开招标导致的关联交易。2013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基地核心区B10地块工程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前述《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称,在公司的“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B10地块给水、中水及室外工程”的公开招标中,中标单位为海泰建设工程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6,550,161元。
上述两笔关联交易,均属接受劳务类别。截至目前,公司未经审议的同一类别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5%以上且不足5%,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因海泰市政绿化公司及海泰建设工程公司均受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上述两项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林先生、宋庆文先生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职责。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了解上述公司与海泰市政绿化公司,及公司与海泰建设工程公司因公开招标导致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并在严格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因公开招标导致的关联交易,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3—028)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开招标导致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发生的两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生的两项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其实施完成将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且本次发生的两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6月19日,我公司收到海泰精工项目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前述《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称,在我公司的“海泰精工一期绿化工程”的公开招标中,中标单位为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市政绿化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753,45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对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进行累计计算,根据累计金额履行相应的披露和三会审议程序。该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经审议的同一类别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尚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5%以上,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013年6月25日,我公司收到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基地核心区B10地块工程的《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前述《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称,在我公司的“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B10地块给水、中水及室外工程”的公开招标中,中标单位为天津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建设工程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6,550,161元。
上述两笔关联交易,均属接受劳务类别。截至目前,公司未经审议的同一类别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0.5%以上且不足5%,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上述两项交易,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公开招标导致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林先生、宋庆文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职责,其余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海泰市政绿化公司,及公司与海泰建设工程公司因公开招标导致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了解上述公司与海泰市政绿化公司,及公司与海泰建设工程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并在严格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因公开招标导致的关联交易,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科馨别墅83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7,692.151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养护、花卉组培;苗木繁育;花卉租赁;花卉、苗木批发兼零售;劳务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保洁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经营活动中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根据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海泰市政绿化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401.6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544.15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332.4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9.74万元。
2、天津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9号302
法定代表人:厉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沥青、砼结构件制造;机械设备修理、租赁;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根据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海泰建设工程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360.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00.80万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90.5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58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泰市政绿化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泰建设工程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前述两公司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3年2月18日,海泰建设工程公司在我公司的“海泰创意科技园售楼处室外工程”的公开招标中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808,986元,前述相关公告刊登于2013年2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工程正在顺利进行中。
2013年4月8日,海泰建设工程公司在我公司的“海泰精工一期室外工程”的公开招标中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26,731,176元,前述相关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工程正在顺利进行中。
海泰市政绿化公司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海泰建设工程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前述两公司皆可以胜任各自交易的内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海泰精工一期绿化工程
1、交易内容:海泰精工一期绿化工程施工。
2、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采取招投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3、交易价格:人民币5,753,450元。
4、付款安排: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从每月应付进度款中扣除12.5%,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并按照相应比例扣回预付款,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14日内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剩余结算工程款的5%两年质保期、养管期满后无质量事故的在14日内全数付清。
5、结算方式:以货币形式结算。
6、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B10地块给水、中水及室外工程
1、交易内容:天津高新区国家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核心区B10地块给水、中水及室外工程。
2、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采取招投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3、交易价格:人民币6,550,161元。
4、付款安排: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从每月应付进度款中扣除12.5%,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每月20日前支付上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并按照相应比例扣回预付款,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14日内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剩余结算工程款的5%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事故的在14日内全数付清。
5、结算方式:以货币形式结算。
6、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其实施完成将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且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