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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69号文(《关于核准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7月2日起至2013年7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七、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九、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一、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

      十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四、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十五、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十六、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以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3、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T 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 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4、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未超过30 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30 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最后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发生比例配售,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最后发售日之前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最后发售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最后发售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最后发售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有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7月2日起至2013年7月26日,期间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