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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履行保证责任的函》和《关于敦请履行保证责任的函》的公告
    201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3-015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履行保证责任的函》和《关于敦请履行保证责任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硅业公司”)分别于2009年4月14日、2010年2月24日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签订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和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公司为上述两笔贷款分别提供了2800万元人民币和42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公告日该两笔贷款项下的本金尚余4.38亿元人民币,其中2013年6月到期0.5亿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到期0.5亿元人民币,2014年04月到期1.13亿元人民币,2014年6月到期0.25亿元人民币,2014年12月到期0.25亿元人民币,2015年2月到期1.75亿元人民币。

      2013年6月26日, 公司收到兵装集团《关于敦请履行保证责任的函》(编号:13BZZRH1002-2),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天威硅业公司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分别归还兵装集团的两笔贷款项下本金各2500万元,共5000万元。至今,天威硅业公司还本付息账户上尚未备足本期还本资金。为此,兵装集团特敦请我公司严格履行《保证合同》下的相关义务,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若上述两笔贷款分次还款违约,兵装集团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司法程序,保全信贷资金的偿付。同时,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兵装集团保留宣布该两笔贷款所有余额立即到期、提前收贷的权利(目前,该两笔贷款项下的本金余额合计4.38亿元)。

      2013年6月26日,公司还收到兵装集团《关于履行保证责任的函》(编号:13BZZRH1001-2),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天威硅业公司应于2013年6月21日分别归还兵装集团的两笔贷款2013年第2季度利息,利息金额为:2,532,657.78元及4,272,888.89元。而天威硅业公司截止2013年6月24日尚未偿还上述两笔贷款2013年第2季度利息,目前已形成欠息,兵装集团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加收50%复利。基于天威硅业公司目前已违约,兵装集团要求我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于该函发出后10日内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代偿相关的利息(含罚息)和欠息可能导致的其他相关费用。若10内未履行上述义务,兵装集团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确保《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兵装集团保留宣布该两笔贷款所有余额立即到期、提前收贷的权利(目前,该两笔贷款项下的本金余额合计4.38亿元)。

      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将积极督促天威硅业公司及时偿还到期贷款和利息。并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6月27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3-016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参股14%的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硅业公司”)分别于2008年11月24日、2009年8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新津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和1.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公司按14%的持股比例为1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为1.3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了最高额为182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保证责任。截止公告日该两笔贷款项下的本金分别尚余3000万元人民币和3800万元人民币,并都将于2013年11月到期。

      近日,公司收到中行新津支行送达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编号:2013-3),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天威硅业公司截止2013年6月21日已欠中行新津支行利息1,074,887.11元人民币,中行新津支行已向天威硅业公司发出了催款通知,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对天威硅业公司未归还债务负连带担保责任;为此,中行新津支行望我公司积极督促天威硅业公司及时组织资金偿还已到期利息,或代为清偿上述债务。

      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将积极督促天威硅业公司及时偿还已到期利息。并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