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并非简单备案 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上接封一)
我国香港市场则采取发行与上市程序合一的方式,香港证监会对公司上市进行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香港联交所以上市条件为核心进行审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要求。两方面的审查同时进行,且均具有否决权。
“核准制与注册制相比,除后者不需政府部门出具发行批文外,在审核方面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也都有严格细致的要求。注册制不进行针对盈利能力的实质审核,而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会有更多要求。”资深投行人士说。
注册制落地还需制度市场配套
“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成功实施对于各种条件的要求都比较高,并非所有境外成熟市场都采取注册制的方式,发审制度必须与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才能发挥科学、高效的作用。”资深专家表示。
他认为,相较而言,注册制具有三方面制度优势,包括仅进行形式审查,限制较少;充分信披即可获准发行,体现市场选择;审核程序简化,效率较高。但实施注册制是否能够成功,还需综合考虑制度、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如同为成熟市场国家的英国,申请在伦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须经过两道程序,一是上市监管局UKLA对上市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核,并核准证券上市,审核内容包括利润、规模、管理等;二是伦交所进行上市审核。两项审核程序同时进行。
而我国台湾地区市场则实现了由核准制到注册制的逐步过渡。
投行人士介绍,台湾地区1968年《证券交易法》颁布后,股票发行一直采用核准制,到1988年《证券交易法》第一次大规模修订后才引入注册制,使股票发审兼有核准和注册制。此后注册制成分逐步加大,2006年台湾地区公布了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股票发行全面过渡到注册制。
“台湾地区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采取了分步走的策略,由核准制到核准与注册并存,直至最后全面采用注册制,是一个不断过渡和改革的过程。”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从做法上看,先是简化有价证券募集与发行的审核程序,随后加强发行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的公开,同时增加发行人虚假公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等,最终在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目标。
业内专家认为,发行审核引入注册制,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类型公司的融资需求和相应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注册制要成功落地,需要各方面因素达到一定水平,包括: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运作比较规范、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发行人和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有较强的自律能力、投资者需具备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管理层的市场化监管手段比较成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