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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3-01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6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57元(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权益登记日后再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6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577,237,1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共计派发股利34,634,228.04元,占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3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7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7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2.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 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所转让的股份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6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3、电 话:010-88158416 88157181

    3、传 真:010-8814058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