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特别报道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财富管理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广告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12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荣获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技术创新大奖”公告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3版:信息披露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12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及送股实施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荣获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技术创新大奖”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12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201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3-02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2012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派发现金股息(扣税前):每股人民币0.960元

      ●派发现金股息(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每股人民币0.91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每股人民币0.864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周五)

      ●除 息 日:2013年7月8日(周一)

      ●股息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周五)

      一、批准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3年6月21日获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3年6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具体方案

      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9,889,620,455股计算,本次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向全体股东派发2012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960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190.94亿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税[2012]8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912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5%。

      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86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除上述QFII、RQFII之外的A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税前人民币0.960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5日(周五)

      除 息 日:2013年7月8日(周一)

      股息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周五)

      四、派发对象

      截至2013年7月5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实施办法

      除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13 1088

      传 真:(010)5813 1814

      电子邮箱:1088@csec.com

      七、备查文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