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201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的通知,精功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以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 (股) | 购回期限 |
2013年6月26日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50,000 | 365天 |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5,540,587 | 23.19% | 96,290,587 | 21.16%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精功集团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精功集团。
4、购回期满,如精功集团违约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