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文彬 ○编辑 孙忠
上海证券报6月25日刊发《央行同意广深试点QDII2 已上报国务院待批》一文,引起市场高度关注。日前,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广东省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
广东省早在今年4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申请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的请示。广东试行QDII2的总体思路是,在严格控制投资主体准入、实行资金封闭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区域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支持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通过境内券商与境外券商联合搭建的业务平台直接参与境外资本市场投资。
《试点方案》适用于广东省内个人投资者从事香港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产品投资,运作成熟后也可推广到中国香港金融市场的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地区的金融产品。
据《试点方案》,初期将选择2至3家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的法人证券公司开展试点,投资范围是在港交所公开上市的证券产品。
在设置准入条件上,投资者须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金融资产不低于等值人民币150万元,拟境外投资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0万元。单个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下限为50万元,上限为2000万元。上述条件由指定的境内券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境外资本市场及相关金融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资格审定。
在基本原则方面,《试点方案》还要求资金封闭管理和有效控制风险。境外投资资金必须在规定的回路中闭流管理,投资结束后必须在交易明细清晰的情况下全面回流。
《试点方案》拟定,资金必须通过专门的账户划转;投资者出售境外证券资产所得资金必须全额(包括盈利部分)、原路返回(人民币出、人民币进;外币出、外币回),不得向第三方划转,不得在境外存取。同时,以人民币投资的,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以外币投资的,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在风险控制方面,《试点方案》提及,坚持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建立QDII2业务风险管理及应急处理方案,防范境内外其他资金混入QDII2项下跨境流动等。同时,坚持真实交易背景和现金现劵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