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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制并非简单备案 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201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研究发行体制注册制改革有关问题已提上监管部门的工作议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正在研究注册制改革问题,实现这一转变还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但无论审核制还是注册制,都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

      业内专家及投行人士介绍,美国是注册制的典型代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也实行注册制。实践当中,注册制并非简单备案,在注册制市场,企业为取得发行资格,也需要经过严格、细致的审核,其审核主要集中在企业是否披露了所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注册制审核强调信披为核心

      专家介绍,与核准制市场需要发行批文不同,注册制市场发行人的权利自然取得,无需政府特别授权,但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企业的上市文件在公开发行前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注册制市场的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证券监管部门往往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完善性提出十分细致的要求,并不是简单的备案即可发行。

      如作为注册制典型代表的美国市场,美国证监会(SEC)对发行人的审核内容主要是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公布了所有投资者感兴趣的信息。

      SEC通过“意见书”对发行人进行审核,即根据企业性质组织一个由律师、会计师、分析师以及专业从业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审看企业上市文件,并根据审核情况向企业发出“意见书”,提出关于企业信披的问题,以及上市文件中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企业根据“意见书”递交回复信并附修改后的上市文件,SEC针对披露仍不完善的地方发出第二封“意见书”,企业进一步反馈,直到SEC认为所有投资者需要了解的信息都已披露为止。通常这一过程持续两到三个月。

      与此同时,美国各个交易所对企业进行上市审核,提出一定的上市条件,如纽交所就对拟上市企业提出股份流通量、总市值、财务指标等要求。

      专家介绍,日本市场的注册制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是主管机关的审核强调公开原则,要求发行人依法依规,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一切与发行有关的资料;二是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对投资价值不作判断。

      与美国主要依据“披露原则”进行审核,对企业披露内容的真实性不做要求不同,日本市场对企业呈报材料的真实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要求很高,同时由于采取形式审查,对信披的要求更高,对于财务真实与企业状况核查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下转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