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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市“国际梦”
    何时成真?
    2013-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媛 ○编辑 孙忠

      

      伴随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不断推进,境外机构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热情也在不断增加。本月,央行与尼泊尔央行签署协议,将代理尼泊尔央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市的对外开放更近一步。

      结合此前监管层提出的“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研究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表态,业内人士称,尽管当下银行间债市受债市核查、季末流动性冲击等短期冲击,但债市深化对外开放和发展的长期趋势并未改变。

      合格境外投资主体有望扩大

      6月21日,央行与尼泊尔央行签订的代理投资银行间债市协议,是继南非储备银行后,今年又一与我国央行签订代理投资协议的境外机构。此前,包括巴基斯坦、印尼等国,均参与了我国银行间市场的投资。

      事实上,早在3年前,央行就允许香港和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等三类机构经批准后进入银行间债市投资。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共有100家海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中包括境外央行、中国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国际金融机构等各类机构。交易券种也涵盖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多个券种。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允许三类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拓宽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提高境外主体人民币资产收益率,增强人民币对境外主体的吸引力,助推人民币走出去,提高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也指出,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直接作用是推动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而不同主体的不同投资特点和行为会增强市场活跃度,引入更多的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助于丰富市场流动性。同时,人民币进入国外储备资产的步伐正在加快。

      虽然从2010年开始就已经对三类机构开放,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上述央行人士预计,目前已批复的额度较小,不到银行间市场总规模的2%。因此,未来监管层有望调整境外机构的资质要求,将合格境外主体逐步扩大到其他的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企业。

      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可期

      在投资者主体不断扩大的同时,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人队伍也有望扩容。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未来要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研究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虽然尚未出台具体措施,但也极大鼓舞了市场。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刘利刚表示,若股市能允许国际板早点出台,债市也能允许在中国营运较长时间的外企在国内发债,能有效解决当下流动性过多的状况。

      刘利刚指出,当下国内资金非常充裕,若外资企业能用资本市场融资的话,企业将不需再把资金从海外拆入国内市场,这样能减少资本流入,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而更重要的是,上海要发展成国际金融中心,也需允许外资企业参与资本市场,一些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营运多年,现有条件下发债完全可行。

      “这也是一种金融开放的模式。”汇丰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昨日表示,这不仅是人民币国际化所需要的,同时也为中国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因为境外机构若在中国发行债券融资,以人民币计价,汇率风险对国内投资者是有利的。他认为,虽然目前债市受核查风波等影响短期交易量下降,但现在可以说是“黎明前的黑暗”,因为这恰是为未来债市健康深化发展与开放做一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