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3-31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及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11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1日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大德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02,602,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6%。参加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3人,合计持有股份3,977,399,254股;非关联股东30人,合计持有股份125,203,447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公司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关于预测公司201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125,203,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七)《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计提201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102,602,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公司拟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之延期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125,203,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大德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93,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治杰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89,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勇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60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一平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89,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向东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93,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安林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89,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郝银飞女士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8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沛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96,0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吉利女士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95,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表决情况:
1、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胡乃民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96,0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杨东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95,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畅嵘女士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4,102,589,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125,203,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 叶立森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3-32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上午11: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大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决定张大德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保证独立董事发挥专业能力,提高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修改为:
第八条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决定成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其中: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张大德、陈勇、赵沛组成,由张大德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赵沛、张大德、吉利组成,由赵沛担任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参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议案》。
2012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参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事项,具体方案是:由本公司受让鞍钢集团公司持有的鞍钢财务公司0.7亿股股权并认购鞍钢财务公司增资扩股的1.3亿股股权,按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2012年6月30日评估值估算,共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及增资款约5.26亿元,最终金额待双方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本公司最终持有整合完成后的鞍钢财务公司10%股权。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转来的《关于提请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鞍钢下属两家财务公司整合方案调整的函》,拟对原鞍钢财务有限公司和攀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两家财务公司的整合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方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35)。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首先,作为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鞍钢财务公司与攀钢财务公司整合后,鞍钢财务公司同时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部成员单位服务,资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宽,投融资及担保业务上限也将相应提高,可以为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成员单位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其盈利能力也有望逐年提升。其次,本公司参股鞍钢财务公司,有利于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和资金保障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及获得投资回报。同时,还可以作为出资人参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决策,发挥公司的影响力。第三,根据201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已与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财务公司分别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约定了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措施。整合后的鞍钢财务公司仍将严格履行上述协议,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有效保障上市公司权益、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526,840,698.24元认购鞍钢财务公司增资扩股的2亿元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和具体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增资鞍钢财务公司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张大德、张治杰、周一平、段向东、邵安林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3-34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上午11:3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乃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决定胡乃民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3-35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1月28日,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本公司受让鞍钢集团公司持有的鞍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0.7亿股股权并认购鞍钢财务公司增资扩股的1.3亿股股权,按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2012年6月30日评估值估算,共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及增资款约5.26亿元,最终金额待双方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本公司最终持有整合完成后的鞍钢财务公司1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66)。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关于提请攀钢钒钛召开董事会审议鞍钢下属两家财务公司整合方案调整的函》,鞍钢集团拟对原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财务公司”)两家财务公司的整合方案进行调整,但本公司的参股数量、参股比例和参股价格等关键条款维持不变。调整后的具体方案为:
由鞍钢财务公司进行增发,增发股份数量为10亿股,使鞍钢财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亿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98,以下简称“鞍钢股份”)以现金方式认购增发股份2亿股,维持原持股比例20%不变;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增发股份2亿股,持股比例为10%;鞍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财务公司股权认购增发股份6亿股,持股比例为70%。本次增资价格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319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以此作为本次增资的认缴价格。
2013年6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参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鞍钢财务公司增资扩股的2亿元股权,参股比例10%,同意公司按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鞍钢财务公司进行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与鞍钢财务公司、鞍钢集团、鞍钢股份共同签署《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参股鞍钢财务公司的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鞍钢集团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风光街33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730,97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203558190456
主营业务:炼铁、炼钢、炼焦,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钢铁铸件、锻件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金属船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动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房屋、工矿工程建筑,工程准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
截至2012年末,鞍钢集团净资产为人民币994.5亿元;2012年度,鞍钢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488亿元。2010-201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516亿元、人民币1,557亿元、人民币1,488亿元。
近五年内,鞍钢集团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也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关联方:鞍钢股份
注册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7,234,807,847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302242669479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
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鞍钢股份2010年至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700.57亿元、922.12亿元和775.31亿元;2012年度,鞍钢股份营业收入777.48亿元,截至2012年末的净资产为482.29亿元。
本公司和鞍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鞍钢集团。
(三)关联方:鞍钢财务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8号
法定代表人:于万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302118885772
主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鞍钢财务公司截至2012年末净资产为人民币28.35亿元;2012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4.04亿元。2010-201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49亿元、人民币5.64亿元、人民币6.00亿元。
鞍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为鞍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鞍钢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鞍钢财务公司成立于1998年,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鞍钢集团占80%;鞍钢股份占20.00%。主营业务为办理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担保及保险代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鞍钢财务公司成立以来,运营状况良好,2010-2012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81亿元、3.85亿元、3.91亿元,2010-2012年末总资产分别为人民币137.42亿元、126.80亿元、123.86亿元,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20.40亿元、24.36亿元、28.35亿元;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也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评估情况
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鞍钢财务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的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一、资产总计 | 1,099,265.16 | 1,100,609.98 | 1,344.82 | 0.12 |
二、负债合计 | 837,189.63 | 837,189.63 | 0.00 | |
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2,075.53 | 263,420.35 | 1,344.82 | 0.51 |
3、整合前后股本变化情况
整合后的鞍钢财务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 原持股数量(股) | 增发后持股数量(股) | 增发后持股比例(%) |
攀钢钒钛 | 200,000,000.00 | 10.00 | |
鞍钢股份 | 2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20.00 |
鞍钢集团 | 800,000,000.00 | 1,400,000,000.00 | 70.00 |
合计 | 1,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 100.00 |
4、攀钢财务公司情况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尚洪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经营范围: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攀钢财务公司2010-2012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0亿元、1.31亿元、1.45亿元,2010-2012年末总资产分别为人民币78.30亿元、47.15亿元、43.31亿元,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21.00亿元、22.31亿元、21.64亿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鞍钢财务公司
鞍钢集团
鞍钢股份
本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
2013年6月28日
3、增资方式及金额:
(1)根据鞍钢财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本次增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由鞍钢集团以攀钢财务公司股权认缴人民币6亿元,本公司以现金认缴人民币2亿元,鞍钢股份以现金认缴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资后,鞍钢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亿元
(2)协议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的价格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319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鞍钢财务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为2.6342元人民币,以此作为本次增资的认缴价格。本公司应支付的现金认缴款为526,840,698.24元。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由协议各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自相关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5、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以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如有)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无效、违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
五、参股鞍钢财务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鞍钢财务公司与攀钢财务公司整合后,鞍钢财务公司同时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部成员单位服务,资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宽,投融资及担保业务上限也将相应提高,可以为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成员单位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其盈利能力也有望逐年提升。
本公司参股鞍钢财务公司,有利于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和资金保障能力,拓宽融资渠道,获得投资回报。同时,还可以作为出资人参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决策,发挥公司的影响力。
根据201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已与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财务公司分别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约定了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措施。整合后的鞍钢财务公司仍将严格履行上述协议,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有效保障本公司权益、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整合后的鞍钢财务公司资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宽,投融资及担保业务上限也将相应提高,有利于攀钢钒钛获得更好的财务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
2、攀钢钒钛参股鞍钢财务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及获得投资回报,而且作为出资人还可以参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决策,发挥攀钢钒钛的影响力;同时,根据2012年8月28日攀钢钒钛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攀钢钒钛已分别与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约定了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措施,整合后的鞍钢财务公司仍将严格履行上述协议,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能够有效保障攀钢钒钛权益、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3、本次攀钢钒钛参股鞍钢财务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至二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针对公司实际,对公司经营中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四)帮助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会的人数及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层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奖罚制度和绩效标准及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二)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方案。
(三)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
会议审议是主要的议事形式。重大事项的审议采用会议方式。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采用传阅审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采用举手表决,传阅审议采用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各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由主任委员确定。
第十九条 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书面通知各委员,并将议题及有关资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各委员。
第二十条 各委员会会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该委员会全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会议表决事项与某位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且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决议及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会议决议,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九条 各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需要聘请或委托外界专业机构完成特定工作时,经董事会批准后,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
(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根据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会议的协调、准备工作。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责成公司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
(三)董事会秘书处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议形成提案交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或董事会秘书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
(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根据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会议的协调、准备工作。
(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责成公司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及风险控制方案。
(三)董事会秘书处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项目建议及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提案交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应于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前提供下列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及审计报告。
6、其它相关资料。
(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就下列事项形成意见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4、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三)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作出决议,经独立董事确认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三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条件,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受限流通股股东和人才市场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的提名人。在详尽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后,向提名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和有关资料。
(二)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10天,向董事会提交对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的评议结果。
(四)对公司聘任其他高管人员提出意见。
第三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应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前提供下列资料: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指标的完成情况;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绩效情况;
4、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及其依据。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鞍钢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或“公司”)拟参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拟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鞍钢集团公司拟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财务公司”)进行整合,整合后的鞍钢财务公司作为向鞍钢集团公司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宽,投融资及担保业务上限也将相应提高,可以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
攀钢钒钛参股鞍钢财务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和资金保障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及获得投资回报。同时,攀钢钒钛还可以作为出资人参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决策,发挥攀钢钒钛的影响力。
根据201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已与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财务公司分别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约定了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措施。整合后的鞍钢财务公司仍将严格履行上述协议,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权益、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本人作为攀钢钒钛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攀钢钒钛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赵 沛 吉 利
2013年6月17日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股鞍钢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攀钢钒钛拟参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整合后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宽,投融资及担保业务上限也将相应提高,有利于攀钢钒钛获得更好的财务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
2、攀钢钒钛参股鞍钢财务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及获得投资回报,而且作为出资人还可以参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决策,发挥攀钢钒钛的影响力;同时,根据2012年8月28日攀钢钒钛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已分别与鞍钢财务公司和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12-2013年度)》,约定了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措施,整合后的鞍钢财务公司仍将严格履行上述协议,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权益、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3、本次攀钢钒钛参股鞍钢财务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赵 沛 吉 利
2013年6月28日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张大德先生为董事长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董事长的提名、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张大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赵 沛 吉 利
2013年6月28日
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道合律师字[2013]第0628号
致: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依据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攀钢钒钛”)之委托,指派周旭东、叶立森律师出席了攀钢钒钛2012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补充通知及相关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或有关的授权委托书、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等文件,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攀钢钒钛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正文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攀钢钒钛董事会召集。攀钢钒钛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攀钢钒钛于2013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了: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的提案;会务联系电话等。2013年5月18日,攀钢钒钛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文件。
攀钢钒钛于2013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议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攀钢钒钛已于2013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攀钢钒钛于2013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二次补充通知》,攀钢钒钛于2013年6月17日收到郝银飞《关于放弃攀钢钒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的函》,董事会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第13.1项《选举郝银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再审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临时提案,提议郝银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8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张大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攀钢钒钛30.63%的股份,超过了攀钢钒钛股份总数的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6月28日,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6月8日、6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且提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攀钢钒钛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及时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攀钢钒钛于2013年6月17日收到郝银飞《关于放弃攀钢钒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的函》,公司董事会决定第13.1项《选举郝银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不再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郝银飞女士有权放弃独立董事提名,并向攀钢钒钛董事会书面提出了放弃独立董事提名,攀钢钒钛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的6月20日及时进行了公告并说明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攀钢钒钛股份共计4,102,602,701股,占攀钢钒钛总股本的47.76%。攀钢钒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办律师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证券帐户、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全部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据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亦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新的提案
攀钢钒钛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6日提议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年度)》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攀钢钒钛已于2013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攀钢钒钛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推荐郝银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攀钢钒钛30.63%的股份,超过了攀钢钒钛股份总数的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6月28日,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6月8日、6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且提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攀钢钒钛董事会收到提案后及时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新的提案的提议股东资格、提议程序、公告程序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等提案的内容及提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票,投票结束后在见证律师面前统计表决结果,根据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2、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3、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6、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预测公司201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的议案》;
9、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10、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之延期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12、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别以普通决议选举张大德先生、张治杰先生、陈勇先生、周一平先生、段向东先生、邵安林先生、郝银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分别以普通决议选举赵沛先生、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分别以普通决议选举胡乃民先生、杨东先生、畅嵘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5、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4-2015)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攀钢钒钛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曼珍 (签名)
经办律师:周旭东 (签名)
经办律师:叶立森 (签名)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