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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3-02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1,28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82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291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熊家湾巷1号

    咨询联系人:孟建新、肖文

    咨询电话:0731-85636968、0731-85636978

    传真电话:0731-84680295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