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目前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局提名,选举袁小波、李光宁、刘亚非、刘克、王沛、俞卫国、吴东生、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11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其中,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股东大会通知(2013-023)。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第八届董事局候选人简历
袁小波:男,195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珠海市劳动局局长、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2001年2月起历任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2009年4月卸任华发集团总经理,2012年5月卸任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4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局主席。2008年12月当选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2012年6月当选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李光宁: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起历任华发集团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局秘书、董事。2009年 月起任华发集团总经理,2012年5 月起任华发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5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局副主席,2012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总裁。 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珠海市第七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刘亚非:男,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自治区驻珠海办事处主任、珠海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现任华发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刘克:男,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董事会首席秘书、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及人民中路支行行长,200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2004年10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局副主席,2012年9月起卸任本公司总裁。
王沛:女,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及注册造价师。历任珠海德联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俞卫国: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历任珠海市审计局基本建设审计科副科长,2001年5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吴东生:男,195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安徽省淮南市规划设计院市政室主任、珠海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200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张学兵: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加入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1992年任该中心海南办事处主任,1993年发起设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2009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全洲:男,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北京会计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资产评估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0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世敏:男,1958年出生,博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的副主任及副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及MBA主任,兼任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顺网科技、赛晶电子电力集团独立董事。
江华: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颁发的首批证券律师资格。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江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珠海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华
2013年6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世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珠海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世敏
2013年6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全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珠海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全洲
2013年6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学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珠海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学兵
2013年6月28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提名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江华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陈世敏、王全洲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盖章)
2013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
3、会议时间:2013年7月16日上午10:0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7月11日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6、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1)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张俊新
五、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3 年 月 日
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议案序号 | 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 |||
议案1.1 | 董事候选人袁小波 | |||
议案1.2 | 董事候选人李光宁 | |||
议案1.3 | 董事候选人刘亚非 | |||
议案1.4 | 董事候选人刘克 | |||
议案1.5 | 董事候选人王沛 | |||
议案1.6 | 董事候选人俞卫国 | |||
议案1.7 | 董事候选人吴东生 | |||
议案1.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学兵 | |||
议案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全洲 | |||
议案1.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世敏 | |||
议案1.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华 | |||
议案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议案2.1 | 监事候选人李建伟 | |||
议案2.2 | 监事候选人林悟彪 | |||
议案2.3 | 监事候选人阮宏洲 |
备注:委托人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
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
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推选李建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林悟彪、阮宏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李建伟: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格力集团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港集团董事、财务总监,中航通用飞机有限公司监事,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珠海市国资委财务总监、专职董事监事。2011年12月任职本公司监事。
林悟彪:男,195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珠海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办公室主任、吉大办事处主任,华发集团总经办主任,2004年4月起任本公司监事长。
阮宏洲: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2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兼本公司监事,2004年2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兼本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