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2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22,8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近日,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宁夏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盛阳”)在宁夏银行的1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光伏发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宁夏盛阳资产总额为27,427.07万元,负债总额为25,927.07万元,净资产为1,500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宁夏盛阳资产总额为15,968.62万元,负债总额为14,468.62万元,净资产为1500万元;2013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元。(因2012年和2013年1-3月均处于项目建设期,因此收入和净利润均为0,近期将实现并网发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
1.1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夏银行依据其与宁夏盛阳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NY010010010020130600006)及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1.2公司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中公司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
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向宁夏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宁夏银行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如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务到期之日后两年止。如宁夏银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宁夏银行宣布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4.2宁夏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并经公司书面同意的,公司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3如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宁夏银行履行付款责任(垫付资金)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为出具保函协议书,则保证期间为宁夏银行履行保函责任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5%,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