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只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基金B类份额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A、B类份额及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1、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1-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1-2:
表1-1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 | Y<1年 | 0.1% | Y<7天 | 1.5% |
1年≤Y<2年 | 0.05% | |||
Y≥7天 | 0% | |||
2年≤Y | 0% |
注:1年指365天。
表1-2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 | Y<7天 | 1.5%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75% |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Y≥30天 | 0% | |
2年≤Y | 0% |
注:1年指365天。
即自2013年8月1日起,赎回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A、B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其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0.75%承担赎回费。
2、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2-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2-2:
表2-1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 | Y<1年 | 0.1% | Y<7天 | 1.5% |
1年≤Y<2年 | 0.05% | |||
Y≥7天 | 0% | |||
2年≤Y | 0% |
注:1年指365天。
表2-2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 | Y<7天 | 1.5%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75% |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Y≥30天 | 0% | |
2年≤Y | 0% |
注:1年指365天。
即自2013年8月1日起,赎回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类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其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0.75%承担赎回费。
3、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3-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3-2:
表3-1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 | Y≤30天 | 0.2% | Y≤30天 | 0.2% |
300.1% |
| |||
1年≤Y<2年 | 0.05% | |||
Y>30天 | 0% | |||
2年≤Y | 0% |
注:1年指365天。
表3-2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 | Y<7天 | 1.5%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75% | |||
7天≤Y<30天 | 0.75% | |||
30≤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
Y≥30天 | 0% | |||
2年≤Y | 0% |
注:1年指365天。
即自2013年8月1日起,赎回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类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其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0.75%承担赎回费。
4、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4-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4-2:
表4-1 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目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
Y≥ 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表4-2 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
Y≥ 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即自2013年8月1日起,赎回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其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0.75%承担赎回费。
5、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表5-1,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表5-2:
表5-1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 | Y<180天 | 1.0% | Y<7天 | 1.5% |
180天≤Y<365天 | 0.8% | |||
365天≤Y<730天 | 0.6% | |||
Y≥7天 | 0% | |||
730天≤Y<1460天 | 0.4% | |||
满1460天,至本基金5年当期运作期期满之间(含该期满日) | 0.2% |
注:1年指365天。
表5-2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 | Y<7天 | 1.5%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1.25% | |||
30天≤Y<180天 | 1.0% | |||
180天≤Y<365天 | 0.8% | |||
7天≤Y<30天 | 0.75% | |||
365天≤Y<730天 | 0.6% | |||
730天≤Y<1460天 | 0.4% | |||
Y≥30天 | 0% | |||
满1460天,至本基金5年当期运作期期满之间(含该期满日) | 0.2% |
注:1年指365天。
即自2013年8月1日起,赎回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其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25%承担赎回费。
自2013年8月1日起,赎回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其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0.75%承担赎回费。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2013年7月1日前已持有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基金A、B类份额及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的持有人,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期间赎回以上指定份额,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2013年8月1日后赎回以上指定份额,因其持有期限大于30天,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