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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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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0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7月4日起至2013年8月2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场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认购。

      6.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场内每一账户可以重复认购,不可撤单;单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就本基金而言,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封闭期期间无法申购和赎回的风险;开放期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每次开放期届满,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情况,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交易所交易价格的折溢价风险;定期开放期间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09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24

      基金简称: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场内简称:中银盛利

      基金英文简称:BOC Sheng Li 1 Year Interval Pure Bond Fund (LOF)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 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 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1.场外销售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