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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2013-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安股份”)于2013年6月28日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就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洪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公司拟收购宏达新材持有的利洪公司100%的股权。

      2、公司与宏达新材签订的《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收购价格等需经专业机构评估与审计后确定,股权收购的具体事项尚须经双方权利机构审批通过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施,《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3、宏达新材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与宏达新材就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利洪公司股权收购事宜签署了《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公司拟收购宏达新材持有的利洪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确定交易价格,因此尚未提请相关权利机构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宏达新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11,注册资本:4.32亿元,注册地: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主营业务为:有机硅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2012年底总资产26.75亿,净资产16.90亿,2012年销售收入8.30亿,净利润36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利洪公司注册资本2.05亿元,注册地为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硅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法人代表:朱德洪。公司现有年产7.5万吨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另有一套年产7万吨硅氧烷(约14万吨单体)的生产装置正在建设中。公司2012年末总资产13.5亿元,净资产6.1亿元,2012年销售收入3.01亿元,净利润 -4200万元。利洪公司2012年实施整体收购宏达新材长江分公司,上述财务数据为利洪公司完成收购长江分公司后的财务数据(具体详见宏达新材2012年7月17日、2012年9月14日、201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该股权的帐面价值和评估价值须需经专业机构审计与评估后确定。

      四、《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方式:本公司以股权收购方式受让宏达新材拥有的利洪公司100%股权。

      (二)定价方式:双方同意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商谈确定交易价格;

      (三)宏达新材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不受宏达新材目前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影响;

      (四)为推动后续工作进展,公司与宏达新材各自组织工作小组进行后续相关事宜工作。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有机硅产业和农药产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是本公司的产业发展特色,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拥有年产5万吨草甘膦生产能力和相应的氯甲烷(有机硅生产的主要原料之一)回收能力,同时还拥有与之配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本公司发明专利)的草甘膦母液回收综合利用生产磷酸盐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收购利洪公司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有利于公司草甘膦、有机硅二大产业的进一步做强、做大,有利用公司拓宽新的发展空间。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签署的仅为《意向书》,随着双方的深入商谈及评估、审计、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出现一些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因双方均为上市公司,在后续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环节也会存在众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权收购与目前宏达新材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任何关联,本《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