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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5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及股权质押借款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因偿还借款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拟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及股权质押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16亿元,贷款年利率不高于7.5%,借款期限为18个月。

      抵押物为中弘投资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为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该土地使用权预评估价值为19.1亿元;质押物为中弘投资100%股权,中弘投资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65亿元。

      中弘投资所借资金用于偿还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11.6亿元和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贷款2亿元及其利息,其他用于补充中弘投资日常运营资金。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借款事宜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投资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1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3-51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3年7月17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3-5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司,中弘投资因偿还借款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拟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及股权质押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16亿元,贷款年利率不高于7.5%,借款期限为18个月。

      抵押物为中弘投资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为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该土地使用权预评估价值为19.1亿元;质押物为中弘投资100%股权,中弘投资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65亿元。

      中弘投资所借资金用于偿还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11.6亿元和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贷款2亿元及其利息,其他用于补充中弘投资日常运营资金。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公司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6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55,040万元

      注册号:11000000337727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投资管理;技术开发及转让;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投资资产总额621,612.89万元,负债总额445,158.48万元,净资产176,454.41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261.0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07,186.06万元。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6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投资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利率较高的部分历史借款,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成本;部分借款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可以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

      2、董事会认为: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3,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80,861.48万元的143.49%。

      中弘投资本次借款到账偿还部分借款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将减少为333,000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5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11: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12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及股权质押借款的议案》

      (2)《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3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5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1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