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31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表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0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5552.54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0%。
8、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前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552.54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小明与仲丽慧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