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13-02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网络上出现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研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三期临床试验失败的传闻。
2、经公司董事会证实,上述的传闻与实际不符。
一、传闻情况
1、近日,网络上出现了许多关于公司在研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三期临床试验失败的传闻。
2、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传闻,认真研读,并进行了核实,确认上述传闻与实际不符,与公司公告存在重大差异。
二、澄清声明
(一)关于“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三期临床实验情况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的Ⅲ期临床试验”于2011年2月底顺利取得了SFDA的三期临床试验研究工作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为:2011L0092),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就该项目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临床启动会”,会后将经“临床启动会”讨论修改后的最终临床试验方案报送了组长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并于2011年9月29日顺利通过了该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正式取得了相应的批件。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于2011年10月份首家启动了该项目的三期临床试验并接受病例入组。
2、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对该项目首次进行了对外披露,后又分别在“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该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3、经公司董事会核实,该项目已经过一年多的持续有效开展,由于临床试验入组标准严格、医院竞争性项目较多等原因,预计该项目入组病例数与原计划进度有所差距。为此,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加大了项目经费和人员的投入,加强各方的有效沟通,通过新增项目中心医院、召开定期项目专题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来加快项目入组进度。截止目前,公司在研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 三期临床研究一切正常,正按计划顺利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四川、宁夏等各省市25家医院开展工作。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入组病例数为203例。由于该项目距离入组完成及正式投产上市还需一段时间,期间存在各类不确定性因素引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整体经营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目前为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的医药业务上半年保持平稳,房地产业务因合作开发的保障房项目开始结转销售预计营业收入有所增长。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日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13-02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征询公司大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6月27日、6月28日、7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后确认,在未来可预见的三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目前在研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正按计划顺利在全国25家医院开展三期临床研究,距离产品正式投产上市还需一段时间,期间存在各类不确定性因素引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公司除已披露的公告外,没有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事宜。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日